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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输了标的就是100000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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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输了标的就是100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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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1.原告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吗

    2023-09-27 11:40:15 阅读数:641

    降低诉讼标的额是否算变更诉讼请求法律主观:原告减少诉讼标的金额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3、法律分析: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不会被退还,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退还吗1、法律主观:诉讼 中减少诉讼标的 诉讼费 不会被退还,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减少,那么法院会退还诉讼费吗法律主观:减少 诉讼 标的退 诉讼费 ,但是只有在 开庭审理 之前提出的诉讼标的变更,并且确实减少时法院在审判结束之后才会退还诉讼费,否则法院是不会退还的。

  • 法律

    2.原告要求被告出诉讼费,被告可以拒绝吗(原告要求被告承担 ...

    2024-02-05 09:54:00 阅读数:373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 法律

    3.两个原告一个被告起诉状范本(多名原告起诉同一被告起诉状)

    2024-02-05 08:56:57 阅读数:474

    原告1: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原告2: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被告: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 (姓名) 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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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借款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规定(借款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 ...

    2024-02-02 08:47:10 阅读数:451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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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告当庭提交证据原告可否要求答辩期(被告当庭提交证据原 ...

    2024-02-01 12:24:23 阅读数:298

    [3]关于 答辩状 应具什么内容,《 证据 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当庭提交证据是否可以要求答辩期法律主观:证据可以开庭时提交,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本解释相关规定处理,被告当庭提交证据原告可否要求答辩期法律主观:1.原被告的举证期都是一样的,只是起算时间可能不一致,一次在己方举证期已满后,是不能继续举证的,除非属于法律规格的新证据。

  • 法律

    6.被告开庭才提交答辩状(被告开庭才提交答辩状原告怎么办)

    2024-02-01 12:21:23 阅读数:647

    应诉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可以吗法律主观: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 法律

    7.撤诉的话诉讼费可以退吗(原告撤诉诉讼费退吗)

    2024-02-01 11:42:20 阅读数:392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 法律

    8.不当得利起诉要在被告当地吗(不当得利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2024-01-29 09:16:31 阅读数:820

    法律主观:一、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去哪起诉不当得利 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 法律

    9.离婚诉讼未请求分割财产如何判决(离婚诉讼原告未要求分割 ...

    2024-01-27 11:33:56 阅读数:240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合同

    10.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的要求有什么(标的物风险转移以交付 ...

    2024-01-05 12:04:39 阅读数:262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八条【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债权

    11.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标的物提存后)

    2024-01-03 12:08:01 阅读数:545

    法律客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具备什么条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存。

  • 合同

    12.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 ...

    2023-12-29 11:32:54 阅读数:843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依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法律客观: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合同

    13.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怎么去承担

    2023-12-27 10:08:55 阅读数:355

    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

    14.阴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阴阳借款合同 原告败诉)

    2023-12-20 15:38:31 阅读数:414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合同

    15.阴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阴阳借款合同 原告败诉)

    2023-12-18 15:19:18 阅读数:113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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