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确权之诉提起的依据是什么呢
确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确认之诉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其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根据民诉法119条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确认之诉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范围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益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财产权利是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农村房屋如何确权依据是什么
农村房屋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宅基地房屋经常产生权属纠纷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确定房屋的权属,那么民法典农村房屋如何确权依据是哪些?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农村房屋如何确权依据是什么
农村房屋如何确权依据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
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农村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
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
3、乡镇部门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查看,看看农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
4、县规划局会审核农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5、农村村民拿着相关审核政府,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申请农村房屋确权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生争议如何确权
在现实生产中房屋权属争议是经常产生的,特别是农村房屋权属争议,发生房屋权属争议后,就需要解决房屋权益争议纠纷,确定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怎样确权?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发生争议如何确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产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确定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