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否为无效婚姻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否为无效婚姻
502 人赞同
108 人不赞同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否为无效婚姻
一、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否为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不是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法定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婚姻关系无效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无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