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被告出诉讼费,被告可以拒绝吗(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合理吗)
原告要求被告出诉讼费,被告可以拒绝吗
法律分析:法院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有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要求被告出诉讼费,被告可以拒绝吗
败诉方无力承担诉讼费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2、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3、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7、作为当事人的公民,败诉方无力承担诉讼费,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原告要求被告出诉讼费,被告可以拒绝吗
法院诉讼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诉讼费用要求被告承担
原告需要预付起诉费用,等到案件审判结果出来之后,起诉费用由败诉一方来承担。也就意味着,如果原告胜诉,将由被告承担起诉费用。一般而言,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就算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需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在民法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也就是说可以同时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全部起诉,也可以只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义务人作为被告。如在当事人对担保债权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只起诉直接债务人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只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证责任都是可以的。在共同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只对部分义务人起诉。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资料:(一)夫妻离婚原告起诉证据要提交哪些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原告垫付了全部诉讼费,终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费,可被告一直不支付给原告,怎么办?
对于诉讼费,如果是原告预交,但是应当属于被告承担的部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费,不需要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当然原告也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诉讼费和欠款一并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判决仅写明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可向原审判法官申请退还相应诉讼费;如果判决写明诉讼费用由被告给付原告,则可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原告胜诉的,应当退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胜诉一方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退还其预交的诉讼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是人民法院代国家向当事人收取,并非人民法院所有。这种代收关系,使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建立了诉讼费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退还诉讼费用的问题上,不能回收诉讼费用的风险应当由国家承担,而不能转嫁给当事人。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经了解法院退费问题,现在还存在一定困难。人民法院应尽快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退费备用金制度,及时退费。若不及时退费,也为当事人向法院诉讼退费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