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借款数额要怎么办(欠条借款)
贷款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符合怎么办?
贷款合同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签订的金额不同时,以实际到帐的贷款金额进行还款及计算借款利息。对于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金额提供借款的,属于违约,若是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欠条上的欠款金额与实际不符,但是已经起诉了怎么办?
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
法律分析
关于借款实际数额与欠条所载明的数额不相符的问题,需要主张该实施一方提出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在书写借条时,因笔误及双方共同疏忽导致的不符,并依据真实的借款数额履行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仅凭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借条主张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对借款实际发生的事实提出异议,且该事实本身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成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资金的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继续举证。若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举证不足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不能认定借款实际发生。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应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首先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最终应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网上贷款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不符,还需要继续用手机操作正常吗
不正常。
一般情况下的话,网上贷款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金额是一样的,而且下完款之后也不会再有其他步骤需要再次操作的了。不一样的话就要警惕贷款平台之后可能还会以各种理由收取额外费用。还是拨打贷款平台的服务热线电话联系客服人员询问清楚情况,必要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银监会或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该贷款平台。
网上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欠条借款数额写错应当怎么处理
欠条中借款数额写错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当事人签订欠条的,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欠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不承认借款金额怎么办
法律分析: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的,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仅有借据而无其他相关证据,相对方主张借贷关系不成立的,对于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虽然原告只有借条这一个证据,但是当被告提出异议时,绝对不要不出庭,法院会要求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亲自到庭陈述和质证,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然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欠条上写的借款数额超过实际欠款比例怎么办
实际所借的数额比借条多应以实际所借数额提起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出借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据,包括借条、实际的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视频材料等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条借款数额写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欠条借款数额写错了的处理方式是,在借条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对于借款的实际金额发生争议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借条的表面状况来作出合理的推定。如果时间不长,可追溯借款的使用去向,并从使用去向上判断借款的数额的真实性,也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有借条但实际没借这么多本金,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借款本金金额,如果没有证据进行证明的,按借条实际记载的金额进行还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欠条五万怎么办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并不会被判刑,但是人民法院会判决在限期内偿还债务。判刑的前提是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债务纠纷,不管数额多大,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导致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看债务形成的原因,如果是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债权人的财物为目的而假借借款等名义形成债务的,实际上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正常形成的借款等债务关系,只是后来因为经营等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如果债务的行程涉及向多数不特定人集资的,可能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假设债权人起诉之后,如果债务人是有清偿能力以躲避等形式拒不偿还的债务,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