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写欠条还是借条好(打官司欠条好还是借条好)
欠钱打欠条还是借条
欠钱最好还是打借条。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原告的举证责任即已完成,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借款已经归还的,法院就可能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且只有借条才可以最有效的证明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别人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法律主观:
欠条 。按照规定,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 欠款 、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借条 ,是表明 债权债务 关系的书面凭证,表明 债务人 已经欠下 债权人 借条注明金额的 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打欠条还是借条好
法律主观:
一般建议打借条。
法院诉讼主要讲求的是证据,从借条和欠条的法律证明力来说,借条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除此之外,借条和欠条期限不同,综合考虑诉讼时效的保护,借条更能保护出借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发生民间借贷时一般都建议借款人出具借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好一些
平时生活中,我们总有一些急用钱的时刻,想要向亲友借钱,或者是会有亲友向我们借钱,这时候往往都会要写一张借条或是欠条作为凭证,那么借条和欠条,究竟哪一个会更好一些呢?
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好一些?
借条和欠条其实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说相应的规定也会有所差异。
【1】借条的诉讼时效要长于欠条。
而相对来说,借条的诉讼时效要长于欠条。如果是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借条和欠条都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均从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但若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
欠条则是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更多。
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既可以是欠货款,也可以是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4】借条更容易证明。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的形成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形成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所以说,借条和欠条究竟哪个好,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最合适的条款来约定,如果说想要让条款的时效更长,也更好举证,那么最好还是选择签订借条。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
【2】书写内容不同
借条: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所以总的来说,借条、欠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会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一定要仔细区分。
借给别人钱是打借条还是欠条
如果是借给别人钱,是打借条的。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条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而欠条,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综上所述,借钱给别人的,应该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是不一样的,借条的效力要高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给别人借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应该打借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如果这三年内没有进行主张,就失效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条与欠条是不同的,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效果。基于双方借贷关系,打借条要优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大,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实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借钱写借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有着很大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借款/欠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而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别人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欠别人钱应该写欠条。
相比较于借条而言,欠别人钱一般打欠条,这是由于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 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借条这样写才有效力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钱给别人是打欠条还是借条
借条是指借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书面凭证。而欠条一般是还欠别人东西所写给别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如果是借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
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可以用于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若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大,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实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而欠条则是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起诉的,除了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实施,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名称,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宜写欠条
法律分析:借款时最好是写“借条”而不是应该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区别还是很大的。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是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往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的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