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在哪办登记
钦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钦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1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6.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钦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渔业船舶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到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渔业船舶登记,生活中对于用渔业船舶进行抵押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人们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原登记机关对渔业船舶的抵押权进行相应转移并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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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柳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
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
二、柳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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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柳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设定办理地点
柳州市文昌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涉农科29号窗口
柳州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是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待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问责人向申请人送给决定人材料,在柳州市文昌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涉农科29号窗口办理,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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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在哪办登记
船舶抵押在哪办登记
法律分析:
每个地方的船舶登记机关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海事局,一般流程为: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1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6、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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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贵港平南县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3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贵港平南县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贵港平南县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材料
渔业船舶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
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贵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时相关法律规定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提交渔业船舶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等齐全的抵押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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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登记部门是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北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北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1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6、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北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在百色市办理渔业船舶国籍需要到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登记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如果没有经过审核不能对抗第三人,最后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抵押权转移,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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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车辆在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船舶抵押登记要去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以下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对20总吨以上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一)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该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镇江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地点在哪里
一、镇江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地点在哪里
镇江市长江路7号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镇江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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