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强迫交易罪四个构成要件,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
强迫交易罪会查封财产吗
法律分析:会的。如果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案情采取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可以搜查,游迟也可以扣押相关物品,也可以查封、冻结财产及银行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竖桐强迫他人转让余磨坦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是怎样定罪的
法律分析:强迫交易罪的认定应符合其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仔册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汪高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念陵宏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2022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5、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毁慧致使他人遭受了2千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进行了3次以上强迫交易行为,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他人购买5千元以上的伪劣商品,或非法获利1千元以上的等。
强迫交易罪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衫隐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之间并非构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关系,“情节特别严重”应为“情节严重”的升级。鉴于此,在认定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时应重点把握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强迫手段、强迫交易的次数或者人数以及强迫交易的价格等因素或余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悉旁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配陆知;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培消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强迫交易罪最新立案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陵拿穗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客观: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尺卜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所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敏弊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强迫交易罪能取保吗
法律分析:强迫交易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取保候审。强迫交易罪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罪人进行拘役。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所以行为人触犯了强迫交易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仔册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汪高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念陵宏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历经两次立法。
(一)1997年《刑法》修订设立强迫交易罪
1997年《刑法》废除投机倒把罪,设立了强迫交易罪,将强迫交易行为设定为以下两类:强买强卖商品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强迫交易”的类型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强迫交易的另外三种类型: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并增设了第二档法定刑,形成了现行刑法第226条的规定。
(一)犯罪客体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1.暴力、威胁手段
成立本罪必须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采取其他手段的行为不成立本罪。当然,由于本罪的法定刑较低,暴力、威胁手段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根据2018年1月16日毁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的,属于本罪中的“威胁”。
2.强迫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强买强卖商品。这是指强迫他人购买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商品,或者强迫他人销售商品给行为人或第三者。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这包括强迫他人为行为人或第三者提供服务,以及强迫他人接棚余轿受行为人或第三者提供的服务。但这里的服务并不是指任何服务,而是仅指商业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这是指在他人没有意愿参与投标、拍卖的情况下强迫他人参与投标、拍卖,或者在他人有意愿参与投标、拍卖的情况下,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拍卖。其中的“退出”并不限于在他人已经投标后撤回标书,或者已经登记参与拍卖后退出,在他人有愿意参与投标、拍卖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手段不准他人参与投标、拍卖的,也成立本罪。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这是指强迫他人将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转让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或者强迫他人收购行为人或第三者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在强迫他人将公司股份转让给自己但未得逞后,通过依靠股东会决议等将他人股份转移在自己或第三者名下的,应当视行为性质认定为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这是指在他人没有意愿参与特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或者在他人有意愿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这里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指特许的经营活动,而是指他人没有意愿参与、已有意愿参与或者正在参与的经营活动。
3.情节严重
成立本罪还需要情节严重。根据2017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5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链肆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由此可知,满足这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强迫交易的危害后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无法构成本罪。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法律主观: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1、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律客观:
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父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强迫交易罪的“交易中”之条件的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空消带这种交易存在,行桥姿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斗芦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念陵宏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仔册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汪高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