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民事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
2、该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具有真实性,仍然提起诉讼的;
3、虚假诉讼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司法部门的正常诉讼活动;
4、该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捏造或编造虚假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1)与夫妻—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有:
(1)对象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方的权益。由于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共同体,其侵权对象不能是对方,只能是第三方;
(2)客观要求,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要要件,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以虚假的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其常见情形是:行为人通过伪造物证、书证,或者双方通过恶意串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陆圆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则不妨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该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实,仍然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辩御法秩序早灶塌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立案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认定虚假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
1、行为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
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
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
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3、重点打击夫妻债务认定等六类虚假诉讼
《解释》突出打击重点,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夫妻债务认定、以物抵债、公司债务、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民事执行等类型案件中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
并在兜底条款中对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作了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方式属于不完全列举。从理论上讲,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
实践中,需要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准确适用。”该负责人说。《解释》还明确,民事执行程序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
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同样可能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刑事手段予以规制。
“实践中存在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均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4、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应定虚假诉讼罪
最高法上述负责人就虚假诉讼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回答提问说,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均属于虚假诉讼罪的成立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构成犯罪。
但是,实践中,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难以截然分开,需要统筹考虑、综合把握。《解释》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或者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立案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另外,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决定执行的刑罚,既要考虑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又要考察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解释》还明确,虽然不具备上述情形,但行为人具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或者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那么你知道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吗?下面跟一起来看看吧。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司法部门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捏造或编造虚假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诉讼;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该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实,仍然提起诉讼的。
二、虚假诉讼的类型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另外,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三、虚假诉讼的防治措施
第一,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把虚假诉讼监督放在重要议程上来。民事检察监督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尤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体量极大。对一年几百万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不可能每一件都能保证没有错误。最典型的是虚假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好,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自认、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很难发现破绽,可能使具有恶意的双方当事人实现虚假诉讼的目的。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就能够发挥好自己的监督职能,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固定虚假诉讼的证据,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纠正虚假诉讼的后果,实现民事诉讼的正义和公平,挽回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损失。检察机关要把民事诉讼检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摆正位置,让虚假诉讼监督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二,检察机关内部密切配合,对虚假诉讼监督形成联动机制。检察机关是一个整体,尽管各部门有分工,但是职责目标是一致的。在五个指导性案例中都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内部的各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才能够在实现虚假诉讼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密切配合、多方联动,不仅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刑事法律监督中能够发现虚假诉讼的线索,而且这些检察职能正是民事检察的弱项。检察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就会有更好的基础和更强大的力量,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三,搞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必须与法院审判机构和法官密切合作。民事审判负责对民事争议案件的裁判,民事检察监督特别是虚假诉讼监督是发现民事审判存在问题并且提出监督意见的重要途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这两项法律工作是互补的,应当密切配合。同时,法院的审判案件多,人员少,偶尔出错在所难免,就会让虚假诉讼案件漏网。民事检察部门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就能够拾遗补阙,填补适用法律的漏洞,保证对民事诉讼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在虚假诉讼监督中,除了要靠事实说话,还要更好地与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做好沟通,实现工作职能上的互补,共同发挥好法律职能作用,维护公平和正义。
第四,要配备足够的、强有力的民事检察干部队伍。民事检察工作已经开展三十多年,已经有了相当的民事检察力量。不过,按照实际工作开展的要求显然还是不够的,与全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尤其是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有较大缺口。以笔者所见,民事检察队伍要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首先要有足够数量的干部,不能使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其次,民事检察干部队伍要有高度的政治素质,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定。再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民事检察队伍要有良好的、适应工作需求的专业素质。无论是传统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还是虚假诉讼监督,都需要相当高的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专业素质,有较强的发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能力,有能够识别虚假诉讼的专业技能,才能够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做不到这一点,不能成为精通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就很难发现问题。应当采取措施,尽快补足缺口,才能够让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第五,对虚假诉讼受害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帮助其提起侵权诉讼进行维权。虚假诉讼是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救济被侵权人的损失。在虚假诉讼监督中,通过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通过再审以及其他程序纠正错误裁判,使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的,自当别论。如果通过这些程序仍然无法挽回被侵权人的损失,检察机关应当向受害人释明虚假诉讼的性质及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方法。对通过起诉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依照职权支持起诉,帮助被侵权人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整理的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包括四方面,主体是一把主体,客体是司法部门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行为,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捏造或编造虚假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在立案标准上,虚假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旨在打击滥用诉权、捏造、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但不限制普通人的诉讼权利。
在犯罪主体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谋取利益棚卖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犯罪客体方面,虚假诉讼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虚假诉讼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并和磨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绝斗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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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1、案件类型必须是民事诉讼。必须是以不存在的事实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排除了刑事诉讼和行政的复议两种情况。必须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或者是其他问题上提起诉讼,一旦涉及到了刑法,提起诉讼是完全不受到限制的,并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2、必须有捏造的成分。虚假诉讼罪的前两个字就给这个罪定了性,想要诉讼别人如果可以拿出真实的证据的话,是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所以必须给出的证据是虚假不存在的,或者是与案件完全没有任何的关系,甚至在颠倒黑白,错误的引导他人思路的,如果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诉讼的话,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自己还会遭到刑法的惩罚。3、该行为必须要有后果。在我国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当中,造成的后果有两种情况,出现了任意一种都可以被定罪判刑,第一种是严重妨害了我国的司法秩序。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天要处理的案件也非常的多,整个司法的高效与快捷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果每天都处理这样虚假诉讼的案件的话,会严重我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效率以及司法秩序,这是对于整个司法体系权威的藐视。第二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是对他人起诉讼,所以一定是有一些诉讼目的的,不管是让他人接受名师处罚或者是得到一定的财务,都会对于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果在虚假诉讼的过程当中损害到了他人的时间,或者是人生的话,都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结果,在此时就可以被立案做作为虚假诉讼罪的被告进行审判,要面临上文中所提到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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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与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
1、对于虚假诉讼罪暂时没有司法层面上的详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造成司法秩序混乱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