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恶意诉讼的认定(民事案件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请问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恶意诉讼罪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等。
恶意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
2、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
3、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
4、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诉讼的立案标准: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恶意 诉讼 构成要件: 第一,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第二,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第三,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定
法律主观: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诉讼的认定
恶意诉讼的认定如下:
1、恶意目的:是否存在以恶意目的提起诉讼,如故意诋毁他人声誉、恶意侵害他人权益、企图敲诈勒索等;
2、明显无理:诉讼请求是否明显无理,即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事实情况,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或证据支持;
3、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是否滥用诉讼权利,频繁提起无根据的诉讼,给被告造成重大困扰或经济损失;
4、恶意阻碍司法程序:当事人是否采取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真相、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以达到其恶意目的;
5、惩罚性赔偿:当事人是否被法院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以惩戒其恶意诉讼行为。
起诉必须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并且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起诉需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n+1份,n为被告人人数,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及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等)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近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信。单位指派员工参加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证明;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的,提交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被告为个人的,应尽量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7、能够证明符合起诉条件的初步资料。
综上所述,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在缺乏实体权利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负担,从而使己方减轻责任或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