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包括什么(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4
330
(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票据抗辩法定事由是什么法律主观: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在欠缺原因关系时,票据关系虽不会因此而当然消灭,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票据关系被认为是明显地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故票据法一般都赋予票据债务人对其直接当事人以直接抗辩的权利。

抗辩事由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的规定,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 1、 正当防卫 ; 2、紧急避险; 3、受害人过错; 4、第三人过错; 5、不可抗力;等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 证人 可以主张 债务人 对 债权人 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票据抗辩法定事由是什么

法律主观: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正是对抗不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具有的以上绝对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所以该种抗辩又称为物的抗辩。这些事由主要有:(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票据上如果欠缺法律规定的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则票据无效;同时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一些不得记载的事项,也可能使票据无效。在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中,主要体现在:①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②票据上欠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以及确定余额的记载。③票据上欠缺有关当事人的名称、签章及出票日期。汇票必须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必须有收款人名称,支票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至于出票人的签章及出票日期,一旦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④票据上记载了某些不得记载的事项而使票据无效。例如,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主要是:①票据上记载的日期未至或者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与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不符合而对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②票据已经得到全部付款人或者票据款项开支依法提存。③票据因法院作除权判决而使票据权利失效。④持票人所持票据因超过时效而致权利完全消灭。(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签章伪造或变造记载事项的抗辩。(5)票据上记载的债务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6)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7)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因持票人权利时效已过或持票人欠缺权利保全手续而解除了票据责任。2、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该种抗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抗辩的产生来自于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称为人的抗辩。第二这种抗辩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称为人的抗辩。抗辩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即考察票据背书是否连续。(4)我国票据法11条之规定: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5)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票据虽然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是分离的,但在存在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履行,仍然应以有关票据原因的合法、有效为前提。该类型的抗辩理由具体包括:①以欠缺原因关系为理由而主观的抗辩。在欠缺原因关系时,票据关系虽不会因此而当然消灭,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票据关系被认为是明显地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故票据法一般都赋予票据债务人对其直接当事人以直接抗辩的权利。②以原因关系非法为理由而主张的抗辩。

法律客观:

(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由于是来自于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为谁,也不论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这种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类:1.任何被请求人均可对持票人主张的抗辩。这种抗辩系基于票据本身的某些缺陷而得由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被请求人主张的抗辩。例如(1)欠缺票据上应记载事项而主张的抗辩。凡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票据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这种因为欠缺法定的记载事项而造成票据的无效是绝对的。当持票人以这种票据主张票据权利时,被请求人都可以行使抗辩权;(2)记载了票据上不得记载的事项的抗辩。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对此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3)依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4)票据债权因依法付款而消灭的抗辩;(5)票据债权因提存而消灭的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凡已依法提存票款的,均视为已经履行债务,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就此结束。(6)票据尚未到付款期而主张的抗辩。这是有汇票和本票的债务人行使的、有时间性的抗辩权。只能对持票人要求其付款时主张暂不付款。2.特定票据债务人可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例如(1)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的抗辩。无票据行为能力或限制票据行为能力的人,在未获其法定代理人许可的前进下而实施的票据行为当属无效票据行为。可以以此对抗所有持票人。(2)票据伪造、变造的抗辩。票据伪造是假冒他人签章而非真正的票据行为人,所以被假冒人无须承担任何票据责任。票据变造时,在变造前票据上签章的人只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不承担票据责任。(3)无权代理的抗辩。无权代理及超越代理而实施的票据行为,因未经受权,所以不具有法律上的代理效力。作为票据债务人的本人可以此对抗所有持票人。(4)票据债权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票据法上的权利,对于不同的义务人有不同的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持票人行使抗辩。(5)承兑撤销的抗辩等。(二)人的抗辩。人的抗辩是指可用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2条等是对人的抗辩的法律依据。当票据的持票人发生变更后,票据债务人的这种抗辩将受到影响。对人的抗辩是以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和存在的,所以对人的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类:1.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例如(1)持票人破产或其债权经法院扣押禁止付款时,即失去受领能力;(2)持票人欠缺形式上、实质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当持票人所持的票据为记名票据时,持票人必须以背书的连续性来证明其票据权利的存在。如果持票人所持的票据背书欠缺连续性的,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2.只有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例如(1)欠缺对价的抗辩。在直接相对的当事人之间,如果票据权利的转让是以支付约定对价为条件时,在持票人没有向票据出让人支付约定对价的情况下,出让人有权拒绝向持票人付款。(2)票据行为无效的抗辩。票据行为是由依法记载和交付两个行为组成,所以当票据已记载但尚未交付而遗失或被盗窃时,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拾得者和盗窃者行使抗辩权拒绝向其付款。(3)原因关系欠缺或已消灭的抗辩等。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原理,就是将抗辩事由限定在票据债务人与其直接相对人之间,善意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所以,从票据抗辩的内容上来看,票据抗辩权的限制只发生在票据流通中与人的抗辩有联系的场合。就以上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之间可能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来说,如票据债务人是承兑人时,汇票的承兑人之所以对汇票进行承兑,而以予付款就在于他从发票人那里获得了补偿的资金。其补偿内容可能是发票人曾供给资金;也可能是承兑人对发票人负有债务,而以承兑汇票,作为偿还债务的一种方法;还可能是发票人与承兑人之间有信用合同等。上述资金的补偿如有欠缺,承兑人就可对发票人进行抗辩,但如持票人为发票人以外的人时,承兑人就不能以发票人没有供给资金为由,而向持票人进行抗辩。再如甲向乙出售货物,为收取货款,以乙为付款人发出汇票交给受款人丙,汇票经乙承兑后,而甲并没有交货,丙持票请求乙付款,乙不得以甲没有交货为由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丙而拒不付款。在此例中,甲与乙因基础关系发生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事由,这一抗辩事由,被法律切断而仅在甲乙之间有效,持票人丙不继受甲的抗辩事由,乙的抗辩权受到限制。另外,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而言,仍以票据债务人为承兑人来说,无论是承兑在先转让在后,还是转让在先承兑在后,承兑人均不得以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善意票人。例如发票人甲因向乙购货,签发本票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货。但到时乙不能交货,反而持甲签发的本票向甲请求付款,甲可以向乙行使票据抗辩权。然而如果乙已将甲签发的本票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善意持票人丙,丙于本票到期日向甲请求付款时,甲不得以乙未交货这一事由,对抗丙的请求权。以上说明把债务人与发票人之间存在的人抗辩只限制在他们之间。把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的人的抗辩也限制在他们之间,不许把这些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也就是说,票据一经转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就不能随债权而转移到受让人身上去。由于票据在流通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也做了例外的规定。《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接受票据的除外。所谓“除外”应理解为,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发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代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也即取得票据的人即使是善意,如果没有付代价或没有付相当的代价,只能享有与其前手相同的票据权利。如甲发出票据给乙,丙窃得票据后将票据赠送给善意的丁,或以不相当的代价让与给丁。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丁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这种也属于票据抗辩权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接受票据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二是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所以当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债务人得以无对价取得为由行使抗辩权,而拒绝付款。以上两点是关于票据抗辩的特殊规定,它是票据法为了促进票据流通所特设的,所以如果票据不处于流通领域时,这些规定也就不适用。对不是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背书或交付)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如由于税收、继承、公司合并、法院拍卖等而取得票据的,这些规定也不适用。

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有哪些呢,请详细说明!谢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

(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票据是指原记载人改变原有记载事项,它不同于伪造或变造票据。《票据法》允许更改的已有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禁止更改的,绝不可更改,否则,将导致票据无效。

2、基于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抗辩。汇票持票人基于形式上背书连续的存在而在形式上取得票据权利人的资格,从而具有获得实质性权利的盖然性和可能性。因此,如持票人所持汇票的背书不连续,其自然不具有票据权利人的形式性资格,也就无从具有获得实质性权利的盖然性和可能性,汇票承兑人可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示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除权判决为抗辩事由而对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让人也不例外。

4、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5、基于不得转让汇票的抗辩。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票据不得转让。如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该汇票收款人之外的其他人持有此汇票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则承兑人对其要可以行使抗辩权。

6、基于付款请求人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汇票的抗辩。此情形包括两类:

其一,持票人直接以非法手段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合法的汇票的抗辩。如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从实质上讲,此情形不是票据法上的问题,而是普通的民法上的问题,真正权利人可用民法方式来解决,不必借助于票据法。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吗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是有区别的,债如果是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的,还应当提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2023-12-14 16:18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南方在什么时不得提出离婚男方不得 ...
法律
95热度

债务人坐牢了债务要怎么偿还

债务人坐牢了其债务还是由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判决书生效了,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折抵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
2024-01-03 15:29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包括什么(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

(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票据抗辩法定事由是什么法律主观: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 ...
民事
330热度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还能不能撤销呢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一般不能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 ...
2023-12-14 16:35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二)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债权
260热度

请问北方地区具体有哪些绿色的法律屏障?

北方地区的绿色法律屏障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 ...
2023-12-13 15:24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是如何体现的法律分析: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考、采纳自己的主张,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法律主观:民事 诉讼 中的处 ...
法律
242热度

合同订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条款有哪些

合同订立可采用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条款为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及质量;价 ...
2023-12-11 16:42

法官不采纳诉讼时效抗辩(法官对诉讼时效抗辩的案件如何审)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支持法律主观:一、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问题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 ...
法律
903热度

债的担保方式都包括什么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
2024-01-03 15:45

合同诈骗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法律分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 ...
法律
834热度

法院判债务人具体多久还钱

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的期限一般会根据借款事实,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借款人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借款,还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 ...
2023-11-01 15:51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多选题)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法律主观: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事由(一)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 ...
法律
127热度

债务人被关押的诉讼时效会中断吗

债务人被关押的诉讼时效不会中断,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般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 ...
2024-01-03 15:29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而产生的**义务关系已经终止,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关系已经终止,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 ...
法律
798热度

债务人死亡起诉维权如何确定被告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要起诉维权的,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因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 ...
2023-12-14 16:35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商业汇票的承兑流程: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商业承兑汇票拿给存款银行进行付款提醒.2、银行将票据提交给承兑人的存款银行进行付款提示3、银行和承兑人对商业汇票进行审核,如汇票无问题,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托收手续,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 ...
法律
856热度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 ...
2024-01-03 15:37

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意外(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意外一年多少)

按保险对象划分: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按保险期限划分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在实务中, ...
法律
44热度

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不可以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部分履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 ...
2024-01-03 15:37

诉讼时效过了就可以不还钱吗(诉讼时效过了就可以不还钱吗抗辩权)

债务 过了诉讼时效, 债务人 仍然需要偿还,因为双方的债务并没有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只是不受法律保护,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前承认债务、部分履行债务、支付利息等,或者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 ...
法律
268热度

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如果债务人提前还款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 ...
2024-01-03 15:53

撤诉之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撤诉之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债务人)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2、法院对原告撤 ...
法律
340热度

债务人怎么取得抗辩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取得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 ...
债权
195热度

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 ...
法律
118热度

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重新承诺还款(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重新承诺还款,抵押权的时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约定了还款日的,应当从约定的最后还款日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 ...
法律
151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