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从犯如何认定(盗窃罪从犯认定标准最新)
盗窃案从犯的判刑标准
盗窃案从犯是帮助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根据其具体行为情况,判决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从犯帮助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判处拘役或管制,帮助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判处有期徒刑。
盗窃案从犯是指在盗窃行为中给予组织、资金、工具、交通等方面的帮助,但自身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针对从犯的行为情况,判决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从犯帮助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拘役或管制。而如果从犯帮助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此外,如果从犯是盗窃案中的主犯或者骨干成员,且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判决可能会更加严厉。需要注意的是,从犯只有在实施罪行时给予帮助才能被定罪。如果是事后提供帮助或者诱骗等被动行为,就不会被视为从犯。
如果从犯自己并不知道是在帮助盗窃行为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明知或应知自己所帮助的是盗窃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盗窃案从犯。如果从犯在帮助他人实施行为时并不知情,那么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盗窃案从犯是在盗窃行为中给予帮助但未直接实施盗窃的罪犯。根据其行为情况,判决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在帮助盗窃金额高低方面作出区分。从犯只有在实施罪行时给予帮助才能被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盗窃罪的从犯,是指在盗窃罪的实施中给予组织、资金、工具、交通等方面帮助的人。从犯的刑罚,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
法律主观:
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一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认定为 从犯 。对于 主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是集团犯罪的,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 盗窃 的 共同犯罪 当中,才有可能出现 主犯 、 从犯 等,而其中针对身份的不同,那么在实际量刑的时候,其实最终作出的处罚其实就不太一样。很显然,因为从犯的犯罪情节、作用等各方面要比主犯轻,因而在处罚的时候自然也不会像对主犯处罚的那么重。那一般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盗窃罪 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二)盗窃罪主犯 根据《 刑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关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通过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清楚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了吧。共同犯罪里面主要可以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而其中对于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往往都是要比对主犯的处罚轻的。至于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就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数额,先确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再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
法律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团伙盗窃主犯和从犯怎样量刑
盗窃主犯和从犯怎样量刑?
团伙盗窃,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果应当按照全部数额认定,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团伙盗窃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盗窃主从犯的认定: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实施团伙盗窃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盗窃的总金额进行定罪处罚,盗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团伙盗窃中其主要作用的主犯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对于团伙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则应比照上述标准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团伙盗窃怎么量刑?
(1)团伙盗窃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在具体量刑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二.团伙盗窃如何处罚?
(1)团伙盗窃构成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团伙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3
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团伙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主犯和从犯怎么判
盗窃罪主犯,按照盗窃罪的刑罚标准判,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不以主犯的刑罚论处。
盗窃罪中,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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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主犯从犯怎么判
法律分析:盗窃罪的主犯需要按照盗窃罪的刑罚标准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节较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从犯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所以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不以主犯的刑罚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主犯和从犯怎么判
盗窃罪主犯,按照盗窃罪的刑罚标准判,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不以主犯的刑罚论处。
一、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盗窃应当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价值定罪量刑,主犯按照全部数额定罪量刑,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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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