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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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受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担损失;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工地受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工地受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就是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赔偿项目:

1、医疗费计算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

2、康复费计算标准: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护理费分两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工伤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同,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

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 “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如:三七开、二八开)。

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 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

10、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 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11、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 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 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协商。

12、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 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三、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怎么处理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 (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方法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农民工工地受伤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用人单位未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受伤以及伤残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二、工伤的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6O岁以上在工地受伤应怎赔偿

一、能不能认定工伤?

建筑工地、建筑项目上面,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常常基于各种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负责带领、招聘一帮“农民工”干活,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包工头安排,劳务报酬(工资)由包工头发放。

这是建筑工地常见的一种形态:

(农民工属于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直接招聘或劳务派遣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典型的工伤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的名称,发生伤亡事故后,找到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往往也就是一句话回绝,“你是某某包工头招来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工资是他发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不懂法的或者怕事的或者怕麻烦的,就这么算了,包工头好一点的,出个医药费,很多医药费都是伤者自己付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遭受的伤害符合下图中第十四条、十五条,没有第十六条的情况,就属于工伤。

为何?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组织施工,属于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单位(劳务承包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建筑法,第22、26、2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7、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

二、工伤赔偿有些什么程序?

很多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做事受伤了,只知道找包工头,也只认识包工头,很多连项目部在哪都不清楚,也不清楚做事的那个工地是哪个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组织施工的。

找包工头肯定是没有错的,但是有没有想过包工头这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有没有想过其他途径维权?

现在的很多包工头欠了一屁股债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好一点的赔个医药费,赔个几个月的误工损失,还有很多就不了了之,农民工自己受了伤吃了哑巴亏。

前面已经说了,农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补偿由社保局和项目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赔),其中工伤赔偿补偿一半以上由社保局支付。

那么,我问你,你是找包公头个人靠谱还是找社保局、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靠谱?

建筑工地一般以项目参保的方式投保(购置)了团体工伤保险(不具体固定到某一个员工,只计算总数),否则没办法开工,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请记得第一时间通知包工头、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向社保局申报工伤。

工伤事故,一般需要经历的三个程序,第一,工伤认定,第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申报待遇、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只需配合交资料,等着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然后向社保局申报待遇,然后和项目部协商由项目部赔偿补偿的费用,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劳动者需要自己准备材料,在伤后一年内,自己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采取拖延战术的情况,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程序有: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①劳动仲裁程序②民事一审③民事二审;

第二步,工伤认定:④工伤认定⑤行政复议⑥行政一审⑦行政二审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定级):⑧劳动能力鉴定⑨再次鉴定

第四步,仲裁诉讼(确定赔偿金额):⑩劳动仲裁程序 民事一审( 民事二审

第五步,(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工伤的程序复杂,时间比较长,而且涉及的问题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三、能获得哪些赔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伤赔偿是没有户口区别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伤害是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城市标准约为农村标准三倍),是根据工资标准计算的。

只起诉包工头个人,不按工伤程序走,赔偿也是区分农村标准和城市标准的。

其次,工伤不考虑劳动者过错。只要劳动者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等不被认定工伤,劳动者即使存在过错,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伤害是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本身多少都会有责任(比如没有注意、没有遵守操作规章等),只起诉包工头个人同样如此。

农民工因施工单位安全不到位造成的工伤该如何索赔,可以像那些部门提出申诉?

工伤索赔三个环节:

1、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劳动关系证明,比如,有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3、工伤赔偿

主要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4级伤残,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至十级伤残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主要指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以及劳动部门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以后如果因赔偿与单位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题补充的回答】回答提交后才见到你的问题补充,按你所说的伤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按工伤处理,应该以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等,可网上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第十七条及后面的相关条款。

如自己难以处理,可请律师代理,可以向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摔伤全切脾脏,怎么赔付?

农民工工作时间在工地工作中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脾切除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七级”“47)脾切除”规定,应评定为七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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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拆迁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对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与安置的补偿; 3、对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当地政府给予被拆迁人的奖励性补助。 法律依据: 《土 ...
2023-12-13 15:48

1至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10(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标准)

5、 五级工伤赔偿 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法律主观:1、 一级工伤赔偿 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3) 养老保险待遇 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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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
2023-09-14 17:06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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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4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
2023-12-13 15:56

工地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工地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2021年)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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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 ...
2023-09-14 17:11

职工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根据相关法律滑或规定,一般工伤骨折享受以下赔偿:根据生活自理障碍赔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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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有: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与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2023-11-13 16:23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标准)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7-2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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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车险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的规定为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
2023-11-08 15:26

工地意外身亡险赔偿标准(工地意外身亡险赔偿标准2023年)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的,企业单位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同的地区所赔偿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视作为工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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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赔偿标准详解

对于旧城改造房屋的拆迁补偿,各地政策不统一,一般按照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拆迁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房屋面积计算; 2、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 3、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因拆迁房屋当地政 ...
2023-12-13 15:32

工伤工资赔偿标准(农民工工伤工资赔偿标准)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民工工伤赔偿工资标准法律主观:(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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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
2023-12-12 15:19

肇事逃逸致人受伤怎么判刑和赔偿(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2023最新)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任何的费用都是需要承担的,无能力承担的,要拍卖家产,还不够的话就分期赔偿: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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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4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
2023-11-24 15:42

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标准)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 计算公式 医疗费 赔偿金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乘以往返次数乘以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乘以天数乘以人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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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凿)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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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23一览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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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标准)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宝鸡市上年度职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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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标准)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2八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2八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1七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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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工地上500一天 误工费怎么算)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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