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哪些东西可以认为是盗窃罪?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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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一、盗窃罪犯罪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盗窃罪是指非法盗窃他人财物,使他人受到一定的损失我们称之为盗窃罪。盗窃罪的发案率高出人们的想象,实践中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东西,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可以有很多。那么到底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盗窃罪犯罪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占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法律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的内容,了解清楚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才能知道什么样的财物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哪些东西可构成盗窃罪

法律分析: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另外,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以盗窃罪论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哪些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照成处罚的不公正。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我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自己家的东西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自家财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此处的“追究刑事责任”可为以下情形之一:

1、因盗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近亲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近亲属财产重大损失的;

5、近亲属是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盗窃导致近亲属死亡、精神失常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偷盗自家财物如果获得谅解的,不算盗窃,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获得谅解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从宽。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又到一年初始,元旦好时节,各地都笼罩在团圆和美的气氛中。但是我们不能只沉浸在美好的环境里,也要时刻注意,小偷们也到了“冲业绩”的关头。最近老是听见大家丢东西的声音,不是隔壁的张阿姨丢了几百块钱现金,就是爸爸的朋友李叔叔把儿子刚给换的手机丢了。那么,如果偷自己的东西,这算是犯了盗窃罪吗?

首先,还是要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中,盗窃罪是如何定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司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一般指能被人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且能被移动的物品。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典型的案例。

一、偷拿自己家庭成员财物

金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败家子”,仗着是家里的独子,且家境优渥,退伍后经常在外花天酒地。这种纸醉金迷的生活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金某手头没钱了,家里也表示再也不会给钱。于是金某动起了自己家的歪心思,回家偷家里的钱,还有首饰古董拿去抵押借高利贷,甚至把家里的房产证,公司营业执照拿去抵押,还偷走了用来给工人发工资的钱。金某的父母忍无可忍,最后亲自报警把儿子送进了警察局。

这起案件中,很明显金某偷的是属于父母所有的东西,而非金某自己所有的财物,这点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中的他人财物这一特点。并且金某偷盗的财物价值都比较大,所以这起案件中的金某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当然,如果获得家属的谅解,金某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拿回属于自己的财物

小沈近日把电脑借给了同班同学小林使用,约定一周后归还即可。可是还没到约定的返还时间,小沈就私自把电脑从小林处拿了回来,并且没有告诉小林。事后还以弄丢了电脑为由,向小林要求赔偿。

这个事件中,小林是通过合法的借用取得了电脑的使用权。小沈将自己的电脑偷回,侵犯了小林对电脑的使用权,而使用权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小沈侵犯了小林的财产权。同时,财产失窃使小林需要承担小沈的经济损失,这更是损害的小林的财产权。所以,小沈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偷自己的东西,主要还是看自己的财物是否是在他人合法的占有情况之下。若是对方合法占有使用下取回财物,还要求赔偿,那么就触犯了法律。如果对方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取回自己的财物是绝对不算犯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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