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怎么办(抢夺罪怎么办理取保)
未满16周岁抢夺罪如何处理
未满16周岁抢夺罪的处理如下:
1、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当事人抢夺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抢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抢夺罪的处罚如下: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抢夺财物的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抢夺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摩托车抢夺案怎么处理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摩托车抢夺案就已经构成抢夺罪,属于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夺未遂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检察院不予批捕怎么办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抢夺罪该怎么判
法律分析:犯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方定罪抢夺罪我把对方打成轻伤怎么办
有人抢劫当事人,当事人把那个人打伤了,是否违法要看情况:要看是在对方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打伤的还是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打伤的,又或者被制服后打的。还要看受伤程度。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打的那算是正当防卫,逃跑过程中打的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持刀枪抢劫,明显危害到被抢劫人的人身安全,被抢劫人在制服抢劫人的过程中将其击毙算正当范围。又或者当事人在正当防卫中和抢劫人发生打斗,对方因被激怒采取了严重危害当事人生命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将其击毙。这些情节都不算你防卫过当。在抢劫发生的时候,对方只要有任何可能威胁到其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时候,就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包括将其击毙,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是无限防卫权。如果说对方没有刀,也没有很明显可以对被抢劫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工具,或者当事人已经制服的歹徒,再将抢劫人打伤。那么就是防卫过当,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抢夺数额较小怎么办
法律分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对抢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一般认为,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只能为动产且是有形物,而对于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
抢夺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近年来发生频率虽有所下降,但实践中各种复杂、残忍的抢夺方式仍然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成为当前社会治安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亦是刑法主要惩治的犯罪行为之一。
(一)首次设立抢夺犯罪
1979年《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79年《刑法》在立法时,考虑到抢夺与盗窃、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大体相同,法定刑也基本相似,并且犯罪分子经常兼犯其中两罪以上,基于刑法简约的考虑,遂将这三种犯罪规定在一个条文当中。
(二)1997年单列抢夺罪
1997年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注意到将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有违刑事立法一条一罪的技术要求,并不利于惩治和遏制抢夺犯罪。1997年《刑法》第267条对抢夺罪作出如下修改:第一,将抢夺罪单列为一个独立罪名;第二,增加并处罚金刑的刑罚方式,并完善抢夺罪的量刑范围;第三,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拟制规定为抢劫罪,即“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司法解释完善适用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明确了抢夺罪的若干问题:第一,明确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情节的划分标准;第二,规定抢夺罪从重处罚及免除处罚的几种情形;第三,明确抢夺行为致人重伤、死亡,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等罪名时,依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抢劫的认定等作出规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调整抢夺罪的犯罪数额,明确“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形以及免予处罚情形,并对飞车抢夺行为作出定性。
(四)2015年修正抢夺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多次抢夺但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一并纳入抢夺罪的规制范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已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成立本罪。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行为对象
抢夺罪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首先,行为对象应当是动产,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行为对象。但是可以与不动产相分离的财物,如住宅的门窗、土地上的植物等可以成为犯罪对象。其次,应当是能被抢夺的有形物,而非网络数据、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最后,如果抢夺的对象是特定财物,例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或者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则不构成抢夺罪,而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按照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或者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三)行为内容
抢夺罪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采用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觉的方式,公开夺取其持有或管理下的财物。但是行为人是否乘人不备而夺取他人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走其手中的提包,当面公开夺走他人摊位上的商品。
1.一般抢夺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属于“多次抢夺”。
第一,对于“多次抢夺”的认定。如何认定“多次抢夺”,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此之前,可以参照有关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情况”来掌握。
第二,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抢夺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抢夺解释》第2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①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②1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③1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④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⑤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⑥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⑦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⑧ 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⑩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抢夺行为拟制为抢劫罪
(1)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抢夺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②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③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3)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构成抢夺罪。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夺行为拟制为抢劫罪”情形下的犯罪主体。
(五)未完成形态
1.抢夺罪的犯罪预备
成立抢夺罪预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准备抢夺犯罪活动过程中停止下来;二是停止下来的原因是非自动停止,与行为人的意志相违背。
2.抢夺罪的犯罪中止
成立抢夺罪中止,应当具备三个特征:必须是在犯罪进程中停止犯罪;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3.抢夺罪的犯罪未遂
抢夺罪的未遂应当符合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己经着手实施抢夺;二是抢夺财物未得逞;三是未得逞的原因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同时,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并控制了所夺取的财物,作为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抢夺罪一般判几年
法律主观:
一、抢夺罪判几年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行为人抢夺,在以下情形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二、抢夺罪有什么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是,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后废止。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第1条,重新确立了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司法解释(法释〔2013〕25号)第2条还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