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额怎么确定(取保要交多少保证金)
取保候审金额怎么定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的金额保证金由办案机关决定,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多种情况确定,最少是一千元。
法律依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是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的具体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不逃避司法追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在确定保证金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条件较好,能够提供较高数额的保证金,那么保证金金额可以适当提高。反之,如果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提供较高数额的保证金,那么保证金金额可以适当降低。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如果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那么保证金金额也应当相应提高。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在确定保证金金额时,应当确保其能够起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不逃避司法追究的作用,同时也应当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其以货币形式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由人民法院转交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取保候审财保金额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金额是由法院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一般为一千元以上。
1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取保候审财保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
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什么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财保与人保的区别
1.担保不同
2.人保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财保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4.要求不同 1、人保对担保人有一定的要求。 2、财保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金额标准
取保候审金额标准是多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标准因案件性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保证金的数额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以确保保证金能够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同时,保证金标准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担保自己能够随传随到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综上所述: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标准因案件性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保证金能够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否则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涉嫌赌博罪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付多少
涉嫌赌博罪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付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审金额怎么定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 7.0 1.15)
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金额标准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标准: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以上规定仅为起点金额的规定,上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决定,因为以上规定是公安部规定的所以仅在公安机关决定时有效,对检察院、法院无效。
法律客观: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既可以采用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采用后一种保证方式的案件数量在逐步增加,保证金担保将渐趋成为一种主要的保证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不仅关系到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功效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正是基于此,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指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也指出:“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条规定:“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1千元以上的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上述关于保证金数额应如何确定的规定繁多,仍然没能有效根治司法实践中保证金收取颇为混乱的状况。其突出表现就是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由此造成了所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在不同地区、不同司法机关、不同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仍然严重地不平衡,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三、五万元,甚至达到数十万元之巨,司法工作所要求的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上述诸项《规定》、《规则》、《解释》的相关内容存在“瑕疵”,主要有:第一,在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时,要求综合考虑的因素过多,不仅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数额等“案内因素”,而且包括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案外因素”。事实上,要考虑的因素越多,就越容易产生随心所欲的情况。第二,保证金的上下限不甚明确,诸项规定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则》中规定了保证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其它各项《规定》、《解释》中既没有规定保证金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保证金的最高限额。第三,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尽管千差万别,但在程度上毕竟可以划分成轻重不同的一些类别,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确定的保证金数额亦应具有一定的幅度界限,但上述诸项《规定》、《规则》、《解释》均付之阙如。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有关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亟待对其加以改造。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笔者认为,总体来看,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则难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起不到应有的保证作用,过高则与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的轻缓性不相适应,甚至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宁愿被羁押,也不愿意被取保候审的尴尬局面。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状况,笔者认为,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限定在3千元~8万元之间比较适宜。在此前提下,笔者主张只以将来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标准,设立三个层级的保证金幅度。之所以只以将来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是因为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数额等“案内因素”实际上都是和将来可能判处的刑罚相联系的,都是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具体设计时,可作如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的数额应与其将来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适应。对于将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3千元~2万元;对于将来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5万元;对于将来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8万元。”这样规定,既能够使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保证金的数额,又不至于司法机关自由裁量的余地太大而导致失控,有助于在保证金数额问题上实现平衡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