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有多久的期限(可撤销合同多久就不能主张了)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期限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一年。合同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的,可以自知道撤销事项开始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五十二条 【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
1.效力状态不同:
可撤销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自成立之日起便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不存在成为生效合同的可能。
2.发生的原因不同:
产生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在显失公平的条件下而订立的合同;三是因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产生无效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二是违反公序良俗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存在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内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一般可撤销法律行为(合同)的行使期间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从胁迫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不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是90天,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要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之前民法总则规定的是三个月,民法典比民法总则少了几天。
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说该期间是固定的,不因其他任何原因或者事由而中断或者中止。
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一旦超过5年该法律行为(合同)即不能撤销了,无论撤销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事由或者何时知道该撤销事由。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上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为多久
法律分析: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1、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请求撤销的,撤销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的期限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1年。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期限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时效期间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一般为无效通知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但当事人对方有欺诈、胁迫、暴力等情形时,被害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撤销。但受害人不能同时主张权利和请求撤销。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需要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多久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此外,当事人对方有欺诈、胁迫、暴力等情形的,被害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不能同时主张权利和请求撤销。其中,合同无效的通知送达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并不认同该合同的效力,并向对方书面通知要求撤销合同的行为。通知送达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另外,如果被害人对于欺诈、胁迫、暴力等情形并不知情,则撤销期限可以延长至两年。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能出现以下一些情况,可以成为合同撤销的理由: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3.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情况,或者故意产生误解以订立合同;4.合同的内容明显不公平;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的撤销期限在合同无效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但当事人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暴力等情形时,被害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撤销合同。需要强调的是,在撤销合同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被害人发现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是,被害人不能同时主张权利和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