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一、 担保合同期限 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 合同法 》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 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必要的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是否有冲突?笔者认为没有冲突,两个期限都是让债务人就履行 债务 做必要的准备,以避免因为债务人没有时间准备造成违约的状况,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如何确定这两个期限?首先要考虑债务的数额。数额较大的,应给予较长的履行期限。如何认定数额较大?如果能对债务人的情况查清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债务人情况的,根据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标准与债务数额相比较。超过一年收入的,应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比较合适。其次要考虑债务形成的期限。对于债务形成时间较短的,应给予较短的履行期限。 《 担保法 》第26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 证人 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 担保人 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 合同履行 责任不同,一般的 债权债务 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是无期限限制还是从主债务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另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二、签订 担保合同 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 担保合同期限 的起算点是怎么来算的吧。通常在主合同的期限内,也就是在 借款合同 的期限内,确定担保合同的期限。但在实际计算担保合同的 诉讼时效 时,可能就不太一样了,各位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 律师 。
担保期限是多少时间
法律主观:
担保合同里面约定了的担保期限,按约定的期限计算;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另外如果担保合同里面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的,属于约定不明,担保就是从约定的还款期之日起6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界定时间怎么算
法律分析:不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 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务转让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履约担保的起止时间
法律分析:在一般按合同中,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借款问题,说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六个月,那么这六个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懂得回答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你说的情况,你看看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方面的条款吧,一般来说约定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如果是这样,银行也没证据给你父亲通知过,你父亲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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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担保期限通常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协商确定。在担保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担保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即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借款的性质、金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担保人的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担保期限可以是短期的,比如几个月或一年,也可以是长期的,比如几年或更长时间。
在商业贷款中,担保期限通常与借款期限相对应。例如,如果借款期限为5年,那么担保期限可能也会是5年。但是,有些情况下,担保期限可能会比借款期限更长,以确保在借款期间内担保人的责任得到充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即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担保期限到期,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会相应终止。
总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需要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议在参与担保时,仔细阅读担保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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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主观:
一、担保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担保期间从是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取决于当事人合同的约定,但担保物权作为一项从权利,其与债权同时存在,担保的最长期限是债权的有效期限。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从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
二、抵押权诉讼时效多久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普通诉讼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