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间怎么规定(合同签订怎么规定年限)
合同签订年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之内,双方之间就必须要签订合同,并且还是采取书面形式来签订。不过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双方是一前一后来签订的。那么此时应该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之内,双方之间就必须要签订合同,并且还是采取书面形式来签订。不过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双方是一前一后来签订的。那么此时应该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中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同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于用工之日,而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至迟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导致相应的经济损失。笔者认为,为避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或用工之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既可以对劳动者提供一种预期从而自我约束其行为,又可以使用人单位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效力如何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具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有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已建立,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已生效,但并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因此,违反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一种就是违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这种情况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合同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这时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就无从承担责任。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责任。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在签订的时候就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如果是其他形式签订的,那么就会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通常情况下都是最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劳动合同才会成立生效。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规定
劳动合同签字规定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在用工的一个月内进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其补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一、劳动合同签字日期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签字规定有劳动合同必须要在劳动者工作的一个月以内进行订立,否则的话就需要进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如果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也需要进行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民法典中对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时间是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达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合同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是: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签订时间确定: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订立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
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签订合同时要满足以上的条件,不能盲目的订立和签署,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主,大家清楚了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签约期限规定
合同签约期限规定:
1、有固定期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因工作满十年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2、因企业改制而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因连续签订两次合同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合同签约期限规定,有固定期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入职一个月之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虽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此时也是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不能仅仅签订什么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进城打工的人数很多,但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因此用人单位不但可以随意挑人,有的还提出很多不合理的条件。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
签一年
签三年
分析
试用期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只能为一个月。试用过短,公司不能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充分了解,基本起不到试用期考核的作用。待转正后,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成本较大。
试用期可定为六个月以内。相当于现签订合同期限的一半时间,可以有较长时间,对员工的相关能力进行评定。试用期内如发现员工不胜任,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对于试用期长短方面,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优势更大,公司可以有较充足时间,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
试用期工资(公司人力成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试用期只能为一个月,那么节约公司人力成本为=月工资的20%
试用期可在六个月内,可节约公司人力成本为=月工资的20%*6个月
对于节省公司人力成本方面,签三年合同(试用期较长)更有优势。当然,如公司不想在此方面减少员工收入或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或不转正但提前调为正常薪酬。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次续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每次只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那员工在公司工作第3年时,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员工需在公司工作第七年时,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上,签订三年优势更大,公司可有较长时间对是否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进行考核。
支付补偿金
员工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与员工本次签订合同期限无关,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总年限有关。工作一年赔一个月。
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无关,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总工作年限计算的。所以在设定签订年限时,可以不考虑补偿金的因素。
而如果试用期时间较长,公司同时设定严格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将不胜任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淘汰,可以尽量避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生。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同上
员工归属感,保留优秀人才
合同期限过短,对员工没有安全感,会认为公司是否无意向长期任用;另外,合同到期时,不仅公司可以选择是否留用员工,员工同样可以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合同期限较长,使员工有归属感。但,试用期过长,在试用期内员工也同样有选择权,会有不利因素。
在对于优秀人才,或试用期表现合格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转正或提前调整薪酬的方式来留人。
试用期过短,再想延长是程序非常复杂,不易执行,容易引起纠纷。
而试用期较长,提前转正,是合法形为,公司便于操作,而且给员工的感觉较好。
合同期限选择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建议公司采用签订三年合同期限,试用期可定为三到六个月,表现优异,可提前转正
合同签订日期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