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成立担保合同有没有效力(主合同不成立,担保合同可以有效吗)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还成立吗
法律主观: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也未成立。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成立生效,并且存在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后,担保人才能为实现该债权提供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债权没成立担保合同是否成立?
主债权没成立,担保合同一般也未成立。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下,担保合同才可能会成立生效。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工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随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有很多人对于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并不是那么的了解,担保一般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那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担保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二、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联系“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联系:
(一)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未明确事项或变更事项的补充约定。
(二)效力上一般是优先遵循补充协议约定。
(三)与主合同不冲突补充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应当有效;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产生冲突时,只要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条款,一般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吗
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的相关知识,担保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主合同服务的,因此在主合同无效的时候,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没有了。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没有任何主合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没有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依法有效存在的,当事人才可以订立从合同;如果主合同不存在或者终止的,从合同也不能存在或者应当相应地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会在订立了主合同后,再订立担保合同,那么您知道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所以不存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吗
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三、什么是指主合同
主合同是与从合同相对的合同分类,是一种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如此对合同进行分类有什么用呢?主要是我国法律有规定,具有特殊的效力。比如: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借款合同可以单独存在,而担保合同要有存在的前提条件。因而我们在日程生活中要保证主合同有效,而在签订主合同时要注意一下事项: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其次,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合同的主体内容;最后,最为关键、也是最后的保护伞——违约条款,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负何种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知识可以了解,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跟着无效,所以不存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担保人没签主合同的担保有效吗
担保人没有主合同但保有效吗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没有主合同或者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没有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的责任。
担保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抵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质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