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如何)
下列选项中,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理解有误的是( )。
【答案】:A、B、D
A 错误,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B 错误,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C 正确,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 D 错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是效力待定合同形成的原因。 E 正确,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撤销前具有效力吗
法律主观:
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一年。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吗
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因此,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否有效吗
一、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否有效吗
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在被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出现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撤销前的效力如何
法律主观:
合同撤销前的效力如下: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否有效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