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 )的合同。
【答案】:C
以下对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加以对比解析: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会因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不确定,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具有效力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在订立时是无效的,只有经过追认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就永远处于无效状态。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此外,从形成原因上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无效合同形成的原因是违法: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考题中常把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互为干扰项。需注意,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损害了国家利益才导致合同无效。只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效力待定合同是一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可撤销合同是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2、合同已经成立,只是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
3、经过补正后合同生效;
4、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无效后的情形是: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
(2)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
综上所述,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试述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答案】:我国《合同法》明确区分了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三种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无效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处分权或者代理权造成的。
(2)无效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在成立时效力是确定的,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成立时效力却不确定。
(3)无效的合同当然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使该合同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补正则确定的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1、 合同的效力 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 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 可撤销合同 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区别
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不可以进行补救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一、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绵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二、民法典中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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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下:
1、合同效力不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补救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不可以进行补救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主要是:1、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2、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3、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经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效力待定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区别?
哈哈,看好喽兄dei
第一个是时间限制上的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人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哦,否则1年期满,撤销权就GG了,没有喽,,,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之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就消灭,
第二个是撤销的方式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这个是形成诉权,只能以提起诉讼(上法院干架QAQ)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哟。
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这个行使方式就没有限制,可以通知方式行使就可以,当然也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哦
补充:可撤销合同中的除斥期间:
最长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短期: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GG。请注意:因遭受胁迫而撤销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GG,
请注意,这里还有一个例外:三个月。因重大误解撤销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GG
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