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效(主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借款主合同无效担保是否有效吗
法律主观:
通常来说, 担保合同 作为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 合同无效 ,其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应该另眼看待。 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时,只能是 担保人 与 债权人 就是否对 债务人 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效力才能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主观:
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会无效,但保人对债务人仍然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合同有其他的约定的话,应该根据担保合同单重的约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是与从合同相对的合同分类,是一种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如此对合同进行分类有什么用呢?主要是我国法律有规定,具有特殊的效力。比如: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借款合同可以单独存在,而担保合同要有存在的前提条件。因而我们在日程生活中要保证主合同有效,而在签订主合同时要注意一下事项: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其次,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合同的主体内容;最后,最为关键、也是最后的保护伞——违约条款,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负何种责任。,“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随之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主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判断有效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务纠纷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如果债务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无效,除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外,根据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的原则,担保合同也当然无效。但是,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意味着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担保人是否具有过错来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双方协议书债权债务书写时应该写清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三)双方就债权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四)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例如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最后,债权债务协议应有双方签字确认,如为企业的,还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业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合同具有从属于主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来讲,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如果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无效。但也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主借款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论何种条件均有效,这样的情况只要借款行为发生了,则担保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则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