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转贷(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转贷给一方)
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对方吗
法律主观:
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如果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还在还贷款的情况就可以按照上文中的几种情况进行对比,从中按照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情形进行判断,从而得出该处房产应该由夫妻哪一方获得或者是按照什么比例分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协议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转贷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转贷不是我们自己想办理就能随便办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为无法完成在银行的贷款变更手续,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完成对房子的分割。转贷的这件事情,必须要夫妻两个人亲自到银行当面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因为操作起来是非常的繁琐的,相关的材料证明全部都得重新变更。
夫妻协议离婚按揭房怎样转贷
离婚按揭房的转贷是需要到银行跟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的,主要是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另外,可能还需要到房管局变更房产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征得了银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贷款的转移,而银行考虑到会承担的风险,可能会拒绝变更贷款人。
一、夫妻协议离婚按揭房怎样转贷?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转贷不是我们自己想办理就能随便办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为无法完成在银行的贷款变更手续,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完成对房子的分割。转贷的这件事情,必须要夫妻两个人亲自到银行当面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因为操作起来是非常的繁琐的,相关的材料证明全部都得重新变更。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贷款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一方吗?如果双方同意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那就没有问题啊。当然你也可以不转贷款。然后只要他定期把钱还给你,不就ok了吗。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怎么样能转到一个人名下?
是否能够变更贷款人,主要看债权方(贷款一方)是否同意。如同意的情况,可以办理转移贷款。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债务要进行分割。常见的共同贷款主要为房屋按揭贷款及车贷。
如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约定了归为一方所有,且后续贷款由得房一方负责还贷,双方可以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婚协议等材料,在考察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后,如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有房贷可以离婚吗
夫妻有房贷可以离婚。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夫妻两人确定要离婚,那除了对孩子抚养权要沟通协商外,而且还包括共同财产还有共同债务等这些都要进行沟通协商,那么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1、协商处理
夫妻在离婚前可以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共同贷款的问题。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和解协议来分割贷款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谁继续承担贷款责任,如果双方都无法承担,可以考虑将贷款转让给第三人或申请贷款的银行进行协商。其次,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分割房产、车辆等,并对贷款的偿还方式进行约定。
2、决定权归属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共同贷款问题,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来决定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可以将共同贷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3、转贷与贷款转让
对于夫妻共同贷款,一种解决方式是转贷。转贷即是将贷款转移到一方的个人名下,由该方独自承担。这需要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贷款条件,并得到银行同意。另一种解决方式是贷款转让。这需要双方将共同贷款的征信报告情况和贷款合同与银行沟通,经银行同意后将贷款转让给一方。需要注意的是,贷款转让后,原借款人仍然会对共同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因此,转让后的借款人需要在还清贷款后及时与银行解除连带责任。
4、个人诉讼
如果夫妻共同贷款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也无法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受害方可以通过个人诉讼来解决。个人诉讼的主要途径包括起诉追偿、申请冻结被告财产、申请扣押被告财产等。在个人诉讼中,受害方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如还款记录、贷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共同贷款的责任归属以及对方的拖欠行为。
5、调解与仲裁
除了个人诉讼外,受害方还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夫妻共同贷款问题。调解是指由相关部门或个人作为第三方协调夫妻双方,帮助他们达成共识。调解可以选择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等进行。仲裁是指由具有独立地位的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仲裁员的身份进行仲裁。调解与仲裁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6、建立共同还款账户
在夫妻共同贷款过程中,双方可以建立共同还款账户,将每月还款金额自动从该账户中扣除。这样做可以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由谁负责还款账户的余额清算和关闭。
7、征信问题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会因共同贷款而产生相应的影响。在处理共同贷款时,注意不要出现逾期、欠款等不良信用记录。离婚后,夫妻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申请注销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的征信记录。
海豹搬家
夫妻离婚后,还在还贷中的房子怎么转贷?
文/诸葛找房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往往是比较令人纠结的,而其中最麻烦的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在房产决定归谁后,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那么问题就来了,还在还贷中的房子能进行产权变更吗?又该如何办理房产转贷呢?
其实,根据规定,还在还贷中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产权变更的,但夫妻离婚的产权变更可以和银行上了,前提是需要到银行跟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即转贷,并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征得了银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贷款的转移,而银行考虑到会承担的风险,可能会拒绝变更贷款人。
夫妻协议离婚按揭房怎样转贷?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进行房贷偿还的,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转贷不是我们自己想办理就能随便办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为无法完成在银行的贷款变更手续,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完成对房子的分割。转贷必须要夫妻两个人亲自到银行当面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因为操作起来是非常的繁琐的,相关的材料证明全部都得重新变更。
夫妻共同抵押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夫妻欠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贷款应当共同偿还。离婚的时候,原来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为生产经营以及购买房子等而承担的债务。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列入分配。如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签字,婚后双方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关系在债务买房期间,房屋抵押贷款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个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个人财产,使贷款银行和支付贷款的共同财产的丈夫和妻子结婚后,房地产登记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称,和房地产应当由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由向对方登记财产权利的一方予以补偿。经过协商,夫妻一方可以偿还贷款,他们可以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登记财产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还款,可以向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按市价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其余平分,谁要平分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钱,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平分。
离婚共同房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离婚后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首先,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1、银行的房贷分为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模式。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还款的本+息之和始终保持不变。而等额本金,就是每月的还款总额里,本金部分始终保持不变,利息另算。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说房贷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划算。这种提法也存在理解的误区。2、房贷还款的时候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只要你的房贷出现逾期,那么银行就会打来催收电话,提醒借款人还款,而且只要逾期还款了就会产生罚息。不同贷款银行的罚息力度各不相同,基本上都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银行一般都会在房贷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3、房贷贷款还完后,需要贷款人到所在银行办理,银行出具相应的清贷证明,这个十分重要,是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手续的必备材料。相当多的人在房贷“商转公”时,选择了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房贷结清后,也应该及时办理撤销担保手续,并退回担保押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后贷款怎么办
法律主观:
离婚 后共同贷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共同承担。对于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进行夫妻之间的 债务 约定,也就是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提起 诉讼 由法院判决如何偿还。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贷款吗?
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一方吗?如果双方同意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那就没有问题啊。当然你也可以不转贷款。然后只要他定期把钱还给你,不就ok了吗。
夫妻俩共同贷款,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3、 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 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