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吗?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夫妻一方有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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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吗?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当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可在离婚诉讼期间依法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视具体情况对侵权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上述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包括过失行为,如因不慎将某些共同财产毁坏,只要没有故意,不属于本条规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