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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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