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吗?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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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的,实际上是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安宁,致使夫妻间感情破裂,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因家庭暴力发生财产损害的,也可以请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该处的赔偿请求权人需要为无过错方,如果双方互相实施家庭暴力,经常相互吵架打骂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则双方都不享有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