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是否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是否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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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是否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消除后,仍要求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实质是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抚养义务的延续实际上是考虑到一方生活困难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利益而牺牲了个人的发展机会所致。当然,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以有负担能力为前提,如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对双方的就业能力、收入和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