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可以随时去看孩子吗?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可以随时去看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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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可以随时去看孩子吗?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亦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以探望的权利,但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并非不受限制,而是优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双方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正确行使探望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