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花掉离婚怎么处理)
共同财产被一方花掉,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没有用于正常的生活开支,属于转移财产。对其不利,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怎么办?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一般而言,法院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下面看看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1
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共同存款称已全部花完怎么办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
这些推测的结论,法院很难支持。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离婚时一方取走存款却称已花完该怎么办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院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相关证据,用于反驳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是以现实存在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2
结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解析:
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支持的。"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转移出去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提出权利主张。
二、对存款的处理不合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直接汇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兄弟姐妹取得这笔存款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3
法律分析: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相关证据,用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花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花了怎么办? 离婚 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法院会比较偏袒女方的。 如果你们双方对财产的协议不成,就根据具体情况分割。 首先是区分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 工资 、经营性收入、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 知识产权 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 婚前财产 约定和 婚后财产 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 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当中的分配并不取决与一方的花费大小。财产的分配原则主要依据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主张男女平等公平公正。对于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收入即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所持有, 夫妻财产 保存超过八年时间的即视作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被另一方用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独占、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违反法律的,但不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花光了离婚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花光了离婚一般是不能分割夫妻个人财产的,但是共同财产一方全部花掉的,另一方可以举证对方花费是用于个人所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花光了离婚怎么分?
夫妻都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也就是一方有权花掉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对一方花掉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并没有用于家庭花费,而完全是用于一方个人所需,那么花掉财产的一方就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他花掉的财产确实是用于家庭的,如果他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
而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却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是用于他自己个人所需的,在离婚时,法院还是认为一方花掉的财产依然存在,另一方应该分到一半,也就是花掉财产的一方需要拿出花掉财产的一半财产给另一方。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的核心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产要怎么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只能分割共同财产,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是在谁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可以依法起诉解决。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偷花掉,我能要回来吗,
1、如果是为了日常家用而花掉的财产,属于家事代理权,无论是夫还是妻都有决定权,不能追回
2、如果一方处分的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则应当平等协商。未经过协商偷偷处理的财产,在接受的相对方属于善意取得并非恶意串谋,则不能追回,但可以要求配偶损害赔偿
3、一旦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偷偷挥霍、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