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夫妻双方签字了,另外一方有责任吗(贷款夫妻签字离婚了还用一起还吗)
银行贷款夫妻双方签字离婚要承担责任
1. 夫妻一方擅自将车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须承担责任吗
夫妻一万擅自将车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车抵押贷的款,抵押所贷之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
2. 夫妻银行共同贷款离婚协议表明归一方承担,银行会要求另一方负责任吗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对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银行有权找任何一方,你们之间的协议只约束你们双方。祝好运!
望采纳,祝好运!
3. 请问,老公贷款如果离婚后需要女方承担吗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老公以个人名义贷款并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贷款数额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则应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4. 夫妻离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银行贷款,离婚后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担吗
在婚姻存续间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贷款用于非法活动离婚后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担,如果用于家庭消费或是经营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担贷款债务。
5. 车贷没有还清离婚会对夫妻另一半承担责任吗
离婚协议中规定好,车子归谁,车贷由谁还规定好就可以了。
如果车子归一方,但车贷归另一方,则是转移财产了。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无法还贷,那么车子仍可能会被追回。
6. 起诉离婚,对方贷款买的车要我承担吗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离婚时债务的分割与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一样的,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对离婚债务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由双方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某项财产为一方债务的话,则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
7. 婚内男方贷款,离婚后女方是否承担
贷款时女方是否签字确认,如果贷款经女方签字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或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依法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共同清偿,你们离婚的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女方清偿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8.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共同签字,一方需要承担一半吗
银行贷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银行贷款。
老公贷款老婆签字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一、老公贷款老婆签字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1、老公贷款老婆签字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丈夫贷款妻子签字的表明妻子向债权人承认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妻子也负有偿还义务。丈夫贷款需要妻子签字时,妻子不认可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不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1、债权人与保证人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形,此种情形下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2、若是双方对担保期限有约定、约定也不违法,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担保期限。
老公拿他房子抵押贷款,夫妻双方都签字,妻子需要承担责任?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老公拿他房子抵押贷款,夫妻双方都签字,妻子需要承担责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si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老公在银行贷款老婆签了字有责任吗
丈夫贷款妻子签字的话,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丈夫贷款妻子签字的表明妻子向债权人承认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妻子也负有偿还义务。丈夫贷款需要妻子签字时,妻子不认可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不签字。
夫妻贷款离婚后谁承担?
1、夫妻婚前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公司名义贷款,夫妻双方签字,离婚后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么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离婚后,夫妻关系终止,一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其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那就需要一方偿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银行贷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额还款么,贷款为死亡一方独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额还款。因为夫妻两个人共同向银行贷款,这是共同债务,任何一个人都有连带偿还责任。与钱是谁使用的没有关系。
小资料:
案例:
2018年4月至7月,赵某、秦某夫妻二人先后向银行贷款70000元,双方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
2018年8月,赵某因病去世,直至贷款到期,秦某仅归还了3129元本金,剩余本金和利息一直未归还。
2020年,银行将赵某(已逝)的妻子秦某、父亲赵某1、母亲张某、女儿赵某2告上法庭。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嵩明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秦某、赵某(已逝)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提交的借据和流水能够证实在被告申请贷款的期限内将贷款交付给了赵某,故该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秦某作为共同贷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其应当对该笔贷款承担偿还责任;
原告与被告秦某、赵某关于利息在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进行了约定,原告提交的贷款单计算的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故本院支持截止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9411.02元(含罚息和复利)及自2020年3月21 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以6687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含罚息和复利)。
因赵某生前是否留下遗嘱无法确定,被告赵某1、张某、赵某2作为赵某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赵某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嵩明法院判决
一、由被告秦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6871元、利息及逾期利息;
二、由被告赵某1、张某、赵某2在继承赵某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房贷合同有夫妻签字,现在老公不管了,怎么办?
您好,房贷合同有夫妻签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公也应该偿还。
房贷合同有夫妻签字,不管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即银行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即使老公不管偿还贷款,对外您还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您双方有协议约定偿还贷款的份额,则内部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建议和老公沟通协商偿还贷款的比例,或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偿还各自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__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银行贷款夫妻双方签字,能否由一方单方还款?
夫妻贷款无论双方是否共同签字,只要一方签字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偿贷款,也可同时向夫妻双方追偿贷款。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扩展资料: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夫妻双方签字,能否由一方单方还款?
夫妻贷款无论双方是否共同签字,只要一方签字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偿贷款,也可同时向夫妻双方追偿贷款。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扩展资料: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