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可以在二审中提出
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提法院还会考虑吗?
问:我的一个老乡的女儿两年前被车撞死,因他们家怀疑是他杀,虽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所以一直未提起民事赔偿。近日,我的老乡向肇事者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我担心他的起诉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没想到肇事者在一审答辩时并没有提出时效抗辩。请问如果肇事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他又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还会考虑他的抗辩是否成立吗?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关于“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诉讼时效一审未提出二审可以提吗
诉讼时效一审未提出二审不可以提。
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是不支持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8、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具体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6、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诉讼程序的规定都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权益纠纷需要起诉的时候,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以及诉讼时效的规定等,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分析:原则上二审时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当事人是基于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则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此外,当事人也不可以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抗辩何时提出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有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中提出
法律分析:一审未提诉讼时效,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民诉二审可以提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可以在二审的时候提出。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情形: 1、如果在一审的时候已经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那么在二审的时候仍然可以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2、如果在一审的时候没有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但在二审的时候能够基于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在二审的时候也可以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否则即使案件当事人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法院也不会受理其提出的请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如在二审中提出需满足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及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这两个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二审能提吗?
通常情况下被告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需要在一审审理期间提出,如果已经到了二审才察觉,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以此为由改判,除非特殊情况下,否则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上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
因此,司法解释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
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一般不予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续审制,即第二审承接第一审继续进行审理。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的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除外情形即义务人在二审期间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综上所述,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原则上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要求改判,但是以诉讼时效抗辩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会不予支持,当事人需要做好抗辩被驳回的思想准备。
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主观:
当事人需要写一份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书,交于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进行 开庭审理 。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如何提出: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情形,出现这四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 的效力。四种情形分别为: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适用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诉讼时效”抗辩时一审未提出二审提出后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一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享有时效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既然参加了一审且未提出抗辩,就是对时效利益的放弃,已经放弃的利益就不再享有了。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续审制,即第二审承接第一审继续进行审理。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的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若义务人在二审期间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是予支持的。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