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抗辩权和后抗辩权两者是否有差别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构成要件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综上所述,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概念不同;构成要件不同;适用条件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方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权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只是法理上的叫法不一样而已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二)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四)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1、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区别是一个是先履行,一个是后履行。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
3、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要如何区别
二者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 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是:后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后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