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是先给申请人还是先给抚养费
法院是怎么强制执行抚养费的?
法院一般都如何 强制执行 抚养费 ?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 诉讼保全 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 债务 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 传唤 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在 民事判决书 下达以后就直接开展的,只是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完全不理会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此, 抚养 孩子的一方才能够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要向法院递交对方不履行的确切 证据 。关键是自己也知道对方真的没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就无需再申请强制执行了。
抚养费强制执行是把钱给到法院还是给原告
法律分析:只要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主要是银行划拨对方的存款,如果有工资法院将其单位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发工资后单位就转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欠债太多给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1、待其有能力支付了再行支付
2、双方协商,看是否能够重新确定抚养费金额
3、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4、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支付抚养费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不支付抚养费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1、只要不直接抚养方过了法院的判决日期还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就可以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
2、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是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还可以依法追究不直接抚养方的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禁止债务人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处理;
2、拍卖或变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划拨财产:可以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给债权人,以抵消债务;
4、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2、债务人有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有了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合同等;
3、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如拒不支付款项、违反合同等,应当向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等;
5、法定时效未到: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法律文书、协议、催告书等,以证明债务人逾期不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同时,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催收或者报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是先结案还是先给钱
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执行费并不是结案时才交纳的,而是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
1、立案:
(1)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应由本院执行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裁判和民事制裁决定,由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在收到移送执行函件后2日内立案登记;
(3)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在收到委托执行函件后2日内立案登记;
(4)上级法院交办执行的案件,在收到交办函后2日内立案登记。
2、分案:
(1)立案后24小时内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在六个执行庭中确定具体执行庭,其中,2011年之前的案件需要恢复执行的,由旧案庭办理;
(2)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由指挥中心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3)各执行庭收案后,由执行庭长在2日内将案件分给具体执行员。
3、送达:受理案件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4、强制执行:
(1)在立案后60日内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并对已查明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2)采取强制措施后90日内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或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向申请人发还执行案款或由申请人接收被执行人财产。
5、结案:
(1)应在立案之日起6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执行期限内结案的,应在法定期限届满10日前报请延期审批;
(3)本院《审判执行流程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的特殊事项,应扣除在执行期限外。
6、归档:在结案后30日内将纸质卷宗、电子档案和电子卷宗归档。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给完钱就可以结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强制执行划扣了工资债务人如何申请预留生活费和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是可以申请法院预留生活费的
法律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时候,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个保留的必需费用,一般情况是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准的,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或者开的工资比较多的话,可以多保留一些。
具体的方式,当然是由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了。这个申请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当然以书面申请为最好。而且只要事情说明白了就行,比如可以直接写一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客观说,欠债确实要还,工资收入也应当执行。不过,强制执行还是必须有基本的人道保障要求。我们也不是逼著被执行人去死。客观说,如果将工资收入全部执行,那被执行人估计也不会继续工作上班,那最后这部分收入执行也没有。所以保留生活费,既能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被执行人继续工作赚钱,债权人也能执行到款项。这个规定虽然彰显人道,但也是一个双赢的规定。
保留生活费用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从目前来看,多数法院也基本参照这个规定,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来保留生活费用。不过保留生活费用的话,当事人自己要主动向法院提出。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一般有如下几种操作方式:
第一就是法院每隔一定的时间从账户中扣划出来这笔费用,并返还给被执行人。这个频率当然不可能是每个月一扣了,这样就太麻烦了,但是可以每3个月、或者每6个月、甚至每年扣一次。这种方式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了。
第二就是每个月扣一次并返还,这个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践中非常少见。跟这种方式最接近的,就是法院直接给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下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工作单位每个月给法院汇一部分钱,或者给申请执行人汇一部分钱,另外一部分留作被执行人做生活费用。
第三种方式的相对比较特殊一点,就是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给被执行人相应的生活费用,然后法院每半年或者每一年从账户中扣划所有的钱款,全部返还给现申请执行人。
我起诉要抚养费,他假如欠钱了,他有工作,如工资卡冻解,能否法院优先给我抚养费,
可以主张法院先执行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一、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一)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并非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对方不履行抚养费的协商或者是民事判决结果,而且要有确切的不履行抚养费的证据才行。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书以后如果还是不履行义务,那法院会马上采取强制措施。
二、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
通常在一般情况之下,如果夫妻两人离婚了并且是通过合法的手段离婚的,在子女的抚养费用处理上面,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担。如果出现一方说自己没钱支付,不想给的话,这时另一方就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法院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或者冻结还有划拨。
(1)这里所说到的查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存款状况进行审查追问,一般是通过调查或者询问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所在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
(2)而冻结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或者进行诉讼保全的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对所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进行提取或者转移。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里面的存款是属于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也是不能冻结的。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用这种专项资金的名义去隐藏资金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
2、关于执法机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或者提取。《民事诉讼法》中的222条规定写道: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收入中属于履行义务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权力,但是前提是而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一个费用进行保留,而并不能全部扣除。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后才能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执行之前要将有关于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发出去,而接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
3、关于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处理。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所谓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且贴上封条,其他任何人想要转移和处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属于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是拿不出抚养费用的话,则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人民法院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选择中止执行,但是这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被执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发现自己拥有其他财产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再次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54条规定写道: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之后,依旧偿还不了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自身的抚养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若当事人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给孩子,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还是抗拒履行,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此时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是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制执行抚养费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我可以起诉他给孩子抚养费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让被申请方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