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拒收是否视为送达(催收函拒收有什么后果)
拒收法律文书视为送达吗
法律分析:拒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拒收是否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拒收视为已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送达拒收视为送达吗
法律分析: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拒收催收函会怎样
一、收到催收函不处理会怎么样
贷款人收到催收函后不处理的,超过一定期限后,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贷款人,要求贷款人偿还欠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二、欠款不还怎么起诉
诉讼是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说对方欠钱怎么都不肯还,那就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借款人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然后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以诉讼方式解决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欠条能不能直接起诉?关于这个问题,如果金额不大,在几千到一、两万之间,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二)收集催过款的证据
收集曾向对方要过钱的证据,这是为了防止债权过诉讼时效。这种证据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的形式,只要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即可。录音录像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隐私权益就行。
(三)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原告胜了,但是原告根本拿不到钱,这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贷款人收到催收函后不处理的,超过一定期限后,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贷款人,要求贷款人偿还欠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拒收传票视为送达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邮寄送达拒收视为已经送达?
法律分析: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拒收,视为已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通知函被拒收是否依然有效
法律分析:通知函拒收被法律视为送达,因此依旧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法院的民事法律文书尚且有规定对当事人事先提供送达地址为前提的“拒收”,才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结果。
法院邮寄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拒收,邮件被退回,是否视为送达?
法院邮寄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拒收,如果明确是本人拒收,那就算送达成功。如果是查无此人就要看情况。一般来说,一审初次送达传票,除非明确是本人拒收,否则不能直接缺席,还得上门留置送达。还不成功,可能还需要走公告程序。
法律分析
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电话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拒收法院诉讼文书,其实是被告放弃自己的应诉权利,丧失的是实体权益。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有意见,用拒收判决书的方法来表示,除有可能拖延时间之外,没有丝毫实质用处。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于生效判决则只有继续申请再审、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