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行政诉讼撤诉的后果)
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
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被起诉的行政行为已经被变更、撤销或者废止,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等等。同时,在法院判决前,原告也有权随时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申请撤诉。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被起诉的行政行为已经被变更、撤销或者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2.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之间达成协商一致,原告可以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法院确认。3. 法院判决前,原告随时都有权申请撤诉。但是,如果申请撤诉的时候已经经过发回重审程序,那么需要征得被告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许可。4.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下,原告可以提交申请撤诉。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法院确认。
如何正确申请撤诉?正确申请撤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明确申请撤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应该遵守法律程序和法院规定的相关要求,如书面申请、文件齐全等。其次,在申请撤诉之前,应该与被告联系,沟通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案情和法律问题,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
申请撤诉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要求。合理、正确的申请撤诉,不仅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能撤诉吗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当然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自己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政诉讼撤诉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三是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二,行政诉讼撤诉必须经法院准许,理由是行政诉讼不仅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要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行政诉讼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但有例外情况,即: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等情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立案。
综上,行政诉讼且诉且珍惜,轻易不能撤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撤案后还能立案吗?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可以撤销,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且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如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也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撤诉的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1)原告或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过程中,在下列二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