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文)
行政诉讼案件可否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7-144条规定,确立了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诉吗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诉,具体如下: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诉,这属于重复诉讼。如果知道已经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个受理的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被告一般为政府机关,作为执行公务的单位,是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非法行使的类型可以分为滥用、越权、违规等形式。刑事案件追究责任一般到个人,即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犯罪,只是追究其个人责任。
民事和行政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责任适用《民法典》,行政责任适用《行政处罚法》。
3、承担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启动是国家基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如果不同的,不是针对同一事项起诉的,是能同时提起;如果诉讼标的相同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则不能同时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遇到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相同的诉讼
这包括两种情形:1,被诉的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决定相对人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或向国家作出民事赔偿的,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及赔偿决定均不服的,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机关应相对人的请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裁决。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原告不同,被告也不同的诉讼
这包括三种情形: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裁决被处罚人向权利受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提起行政拆讼,权利受侵害人被列为行政拆讼第三人后提出提高赔偿数额或改变赔偿方式的附带民事诉讼。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责令其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向国家作出相应赔偿,相对人仅就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拒绝交付行政机关确定的赔偿金。
3,行政机关裁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属争议,争议一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议另一方不愿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