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财产女儿有权继承吗(父母的财产如何继承)
父亲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都有。根据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 继承权 的。儿子、女儿是被 继承人 的法定第一继承人。 法定继承 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 遗嘱 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顺序 、 遗产分配 的原则的一种 继承 形式。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68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您好,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拥有法定继承权,在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但是如果父母设立遗嘱或者遗赠,将遗产留给他人,那么女儿无法继承相应遗产。
以上回答仅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如有疑问请详细描述或联系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嫁出去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留下有效遗嘱,或者一份协议,指定自己的遗产由女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那么父母的遗产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理,女儿不能在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适用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
3、遗嘱继承人、 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5、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的遗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有权。父母的遗产女儿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的遗产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您好,所有的子女都是有法定继承权的,且男女平等。但是继子女可能会有有例外情形,若继子女与被继承人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留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就有可能并非所有子女都能分到遗产。同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各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等,具体请参照下列法律条文。
希望我们提供的答案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八条 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九条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父母的财产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出嫁的女儿除丧失继承权等法定情形外,也是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财产继承权女儿有份吗
法律主观: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配,女儿在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范围,拥有平等的 财产继承权 。 2、有遗嘱时,遗嘱中给女儿分配了份额,女儿就有这部分的继承权,若遗嘱中未给女儿分配,则按遗嘱执行,女儿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只要父母没有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继承权的,父母的遗产女儿能继承。因为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法定继承的,女儿和儿子都能够平等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的份额和顺序是一样的,没有差别。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并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继承,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完全由个人来决定,用不着征求他人同意。在法定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作出如何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们的最亲近的亲属继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让他们继承,没有上述亲属时,就让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那么理所当然的也包括房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遗产具体分割后,每个继承人对于分到的遗产就享有了所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该遗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继承而改变了所有权的主体,就是由被继承人转归继承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女儿有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法律主观:
一、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即可以指定继承人或者由 法定继承人 依法继承。父母去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民法典》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继承。即死者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起来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
二、法定继承权适用哪些情形
法定继承权适用的情形有: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 遗赠扶养协议 ,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 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可不可以放弃
法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是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