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权(夫妻一方过世了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过户给孩子
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死者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一半属于配偶,剩下的一般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是死者个人财产,则该房产由继承人继承。
过户办理的方法是继承加赠予。
丈夫死亡,他名下一半的住房产权归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平均分配。需要办理死者父母的放弃继承协议且公证,完后拿着这份公证了的放弃继承协议,带上死者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证明死者和死者父母之间关系的证明。到本地住房交易中心,办理住房更名继承手续。那里有专业办理人员给咨询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的文件是:死者父母和妻子放弃继承死者房产的协议且公证,再办理妻子将自己名下一半房产权益赠予孩子的手续,还有孩子接受自己名下继承的份额和接受母亲爷奶放弃的那一半产权的手续。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相关知识: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过世遗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过世遗产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1、如果逝者有子女,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
2、如果逝者没有子女,但有父母,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3/4,父母平分另外1/4;
3、如果逝者没有子女和父母,但有兄弟姐妹,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兄弟姐妹平分另外1/2。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3、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1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一方死了银行财产谁继承啊
法律主观:
一、夫妻一方去世财产谁有 继承权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伴侣继续。如果去世一方留有 遗嘱 ,并说明财产都留给配偶,那么配偶可全额 继承 财产。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有其他分割方式,原则上也遵照遗嘱,具体要看情况决定。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有其他分割方式,原则上也遵照遗嘱。如果被 继承人 生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交代清楚了 财产继承 事宜,那么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无生前订立遗嘱的意识,又或者是事故来得太突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 民法典 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无生前订立遗嘱的意识,又或者是事故来得太突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我国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首先,先分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该部分财产按 法定继承 分配继承。其次,再分出夫妻双双的 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可作为死亡一方的财产,该部分财产也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继承。最后,对于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综上所述,夫妻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遗产会有相关的规定,需要将 夫妻共同财产 均分以后,去世一方分得的财产会按照法定 继承顺序 来进行继承,而伴侣当然也会有继承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当然这要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否则会按照遗嘱执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权吗
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当然有财产继承权,不过,财产继承的问题是先把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剩下的另一半才是逝者个人的合法遗产,除了配偶之外,逝者的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理论上可以均等的来分配事者的遗产。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权吗?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半是有继承权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只要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那作为逝者的配偶,理所应当的可以继承逝者的遗产,作为配偶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该因为另一半而去世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只不过,假如在当事人去世之前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管当事人有多少的遗产,都和前妻、前夫没有任何关系了。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是活着一方的名字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是活着一方的名字房产归谁需视情况而定:
1、配偶一方死亡的,如果房产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该房产作为配偶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2、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则配偶所占房产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继承的分配方案,要看配偶有无立下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没有顺位要求,也没有人数要求,配偶甚至可以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婚后男方死了女方有继承权吗
妻子在丈夫死亡后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
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如果没有明确订立遗嘱,老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并且无论是否老婆选择改嫁,只要丈夫去世的时候双方属于合法夫妻关系,老婆就具备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夫妻一方过世遗产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1、如果逝者有子女,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
2、如果逝者没有子女,但有父母,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3/4,父母平分另外1/4;
3、如果逝者没有子女和父母,但有兄弟姐妹,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兄弟姐妹平分另外1/2。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3、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1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房产一方过世如何继承
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若去世了,那么他们的房子和车子存款自然就归另一方所有,有这种认知也是非常正常的,那么夫妻房产一方过世如何继承?
一、夫妻房产一方过世如何继承
1、若过世方没有留下遗嘱: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过世方的财产将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给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配偶通常是第一继承人。
2、若过世方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遗嘱将决定房产继承事宜。遗嘱可以指定房产归属于配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产可能需要进行法律程序,如申请遗产证明或遗嘱认证。此外,遗产税也可能适用于房产继承。因此,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以确保继承程序合法有效。
二、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检查是否存在适当的遗嘱或遗嘱,以确定房产的分配方式。
2、继承权: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顺序。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首先是配偶和子女,然后是其他亲属。
3、税务责任:继承人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或其他相关税费。了解并满足相应的税务要求非常重要。
4、房屋抵押贷款:如果被继承的房产上有未偿还的抵押贷款的情况下,那么继承人还需要考虑要如何偿还这笔贷款。
5、遗产执行程序: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遗产执行程序。这可能包括向法院申请遗产执行或处理涉及多个继承人的纠纷。
6、房屋维护和保险:继承人还需要考虑如何维护与保险房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它的价值与安全。
7、房产估值:了解被继承房产的市场价值非常重要,以便确定其对继承人的财务影响。
8、租赁物业:如果被继承的房产目前是出租的,继承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租约和管理责任。这些只是继承房产所涉及问题的一部分, 对于确保顺利继承而言,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代理人,以获得适当的建议和指导。
海豹搬家
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怎样继承
夫妻中要是有一方先去世的话,那么对于死者身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死者没有做出安排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的。而此时,死者的配偶还在世,此时又该如何来继承遗产?
一、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
(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二.存款怎样继承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果其法定继承人在国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定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的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的银行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具体的协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果是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证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同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在我国银行的存款,能否寄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法律咨询:网页链接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全民所有制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由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及子女如何继承?
举个例子说:
假如这套房产价值300万元;夫妻只有一个孩子;
首先,夫妻在世的一方先继承遗产150万元(300/2=150(万元)),也就是一半;
接着,剩下的150万元由在世夫妻一方和子女平均分配,在世夫妻一方得75万元、子女得75万元。
总结:在世夫妻一方分得225万元,子女分得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