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
婚内财产公证归一方所有,离婚时是怎么进行分割的?
婚内财产进行了公证,归一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这一一公证的财产就是一方所有,并不能算作两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就不能再进行分割了,就犹如有人以遗嘱必须要按照遗嘱的分配去完成最终的财产分配情况,而不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身为继承人的方式去继承遗产,这两者是情况类似的公证,绝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所以说当婚内财产公证归一方所有,便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就不能再进行分割了。
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是分配两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这个夫妻共有财产是只得在两个人结婚之后所产生的所有的共同财产,除了像题目所说的具有公正性的财产以外的所有财产,而同时负债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负债,也需要进行分割的当然。其中也还包括孩子的所有抚养权等等各方面,离婚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特别是在分割财产,负债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都有着莫大的纠葛与划分。
以此来看,离婚还是要慎重啊,不管是自己的婚姻不顺还是一时冲动,都需要慎重的对待,如果觉得婚姻不顺,是否两个人都有付出的努力?如果没有的话,不妨试着共同使把劲儿,只有两个人携手并进的时候,一个家庭才会过得越来越好,但如果是一时的冲动,更是不能离婚。毕竟婚姻是神圣的,是庄严的,是需要用一辈子去践行的,如果在冲动之下就离了婚,这是对两个人的不负责任,但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双方父母的不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慎重对待了。
如若都不是走到了必须要离婚的地步,那么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要按实际的情况进行分割。
男人先提出离婚怎么分财产
假设是女方有错在先,男方提出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财产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均分婚后财产。设女方没有错,男方提出离婚,且是男方主动的情况下,财产可以根据夫妻协商内容进项分配;也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对婚后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女方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分配: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夫妻双方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
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起诉离婚程序如何走:
1、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必须按照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婚内财产离婚的分配方式:第一,根据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互相协商。第二,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方提出离婚后,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重婚:有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3、家庭暴力:一方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拒绝扶养等行为,严重损害家庭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4、其他原因: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申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应包括离婚的理由、要求、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申请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财产分割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专业的财产分割人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供您参考:
1. 婚姻财产制度
在中国,婚姻财产制度分为两种: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各自财产制。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默认情况下您们的婚姻财产为共同财产制。这意味着,您们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1)按照婚姻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情况,分别归各自所有;
(2)对于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协商或者依照法定的分割比例进行分割;
(3)对于婚姻期间增值的财产,应当按照增值部分的比例分割。
3. 财产分割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减去夫妻双方各自负担的债务和应当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后,剩余部分按照夫妻双方贡献的比例进行分割;
(2)如果无法确定各自贡献的比例,那么按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贡献情况进行分割。
4. 财产分割程序
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无法协商财产分割比例,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进行财产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夫妻的财产状况和分割比例。最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比例。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法律主观:
如果一方提出 离婚财产分割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客观: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吵架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的本质是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离婚也是如此,夫妻吵架离婚的财产如何分配问题非常重要。通常来说,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有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原则,但如果协商不成怎么办呢?下面笔者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夫妻吵架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接下来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要分的财产
夫妻吵架离婚财产怎么分,要看具体的情况,但如果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矛盾导致财产分割纠纷,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并没有绝对一致的规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因为家庭矛盾导致财产分割纠纷,这类纠纷还是属于法律范畴的,不能以违法的手段来解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根据财产归属、生活情况等灵活处理。但是,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离婚的情况下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分居满两年可视为财产发生分割条件已经成就。而且无论生活多么艰难,都不能因此而破坏夫妻间最基本的信任和感情。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1、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处理:(一)共有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双方约定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财产;(四)分割财产时按份共有人意见确定共有财产。2、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分割财产。1、分割方式:可以进行分割、折价、拍卖等形式处理。2、分割时间:从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到期不办理手续不分割或者不利于生活需要分割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分割时如果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3、分割时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起诉离婚。4、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夫或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夫妻财产利益行为导致离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则明确:“在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变卖生产、经营自己取得的资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家庭利益行为导致离婚”。
三、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吗?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调解无效或者在调解协议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予受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分割一方财产或者放弃一半财产共患传染病没有治疗而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离婚后一方再婚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与他人同居的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依法判决不准其与他人同居。离婚是一个漫长、复杂、慎重、自主、理性而又不失理智、温情而又残酷的过程。作为公民应该多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巧、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才能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