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把财产给一方算转移财产吗
我嫁异地老公欠债.我哥在我所在买房给我住.算不算财产转移
1、当事人的哥哥出资给当事人买房,并非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或者当事人的配偶为了躲避债务,而转移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属于转移财产。
问题所涉的要素较多,需要先行确定的是,当事人配偶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作为女方是否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日常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不必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应当由当事人的配偶使用个人财产清偿。
2、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资助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D、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3、一方婚前借款购买的财产,该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购买该财产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3条、24条、25条、2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3条、74条
欠款后离婚把房子给了妻子,算转移资产吗?
不算。转移资产是指将财产或财产权益转移给其他人或实体,使其成为该财产或财产权益的合法拥有者。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财产分配给另一方,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在法律上,财产分配是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和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将房产分配给妻子并不属于转移资产的行为。
夫妻一方有欠款离婚,一方把所有财产转给另一方算财产转移吗?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界定签字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依据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丈夫在外欠债,未用于家庭,妻子得知后,离婚,丈夫净身出户,名下所有财产都给了妻女,算转移财产么?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债务由谁承担,但是不能对抗案外的善意第三人。其次,案外人可以起诉要求一方或者双方承担债务。如果知道此种情况,还有可能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对于债务承担主体,具体是一方承担还是要两方承担,丈夫是否要承担债务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妻子所欠的债务是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欠债后净身离婚算财产转移吗
欠债后净身离婚,算转移财产。欠债后利用净身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欠债后净身离婚算财产转移吗
欠债后净身离婚算财产转移。欠债后利用净身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是不合法。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
财产的转移认定: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财产转移的方式如下: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有一方有债务纠纷,离婚可以把房产转给另一方,会不会有影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来偿还的,即便是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也无法回避夫妻婚内的共同债务,一旦债权人发现夫妻一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即便是离婚后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债务的偿还。但是夫妻债务不等同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不需要在双方共同偿还是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法律上一般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欠债离婚净身出户,算不算转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您和对方对于离婚的意愿、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意愿无异议,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双方也可以约定债务归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双方婚内为了购买房屋借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双方已有明确约定该贷款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如果一方的欠债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债务承担,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