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判(夫妻公证房产就属于一方了吗)
婚内赠与对方房产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赠与房产离婚怎么分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部分出资购房,所出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全部出资购房,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其子女个人房产,离婚应确认为个人财产,不再进行分割。
2、婚前他人赠与房产
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的只是部分房产,离婚时先将这部分房产价值扣除,剩余的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割。
二、婚前赠予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不需要分割,归房屋产权人所有,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如果是婚前赠与对方的财产,应该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对方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双方也接受了赠与,因此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每人一半。
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不一定可以分割,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可以分。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房产是给夫妻双方所有的,可以分。
三、分割离婚财产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在民政机构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问题。在民政机构协议提婚时提交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属双方自愿达成,应该合法有效,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注意: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离婚后,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双方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亦应个人偿还。
四、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什么?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夫妻俩离婚分割财产出现纠纷,可以协商解决,要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和解协议,若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
五、夫妻之间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二)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的;
2、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还能分财产吗
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不能分财产。
因为按照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进行了公证,则离婚时不再重新分配,原来是谁的离婚后还是谁的,按照符合法律的婚前财产协议确定归属,不作分配。但是婚前财产协议规避法律的无效。总而言之,婚前财产协议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的,离婚时不再进行重新分配,只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公证的手续:
1、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综上所述,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不能分财产。因为按照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进行了公证,则离婚时不再重新分配,原来是谁的离婚后还是谁的,按照符合法律的婚前财产协议确定归属,不作分配。但是婚前财产协议规避法律的无效。婚前财产协议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的,离婚时不再进行重新分配,只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房子如果在婚内过户公证给另一方,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说来,如果房子公证的内容是针对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归谁根据公证内容确定;如果并未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还能分财产吗
一、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还能分财产吗
1、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经公证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获得或者处置的。
2、如果经公证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还能分财产吗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是不会被对方分割掉的,而且,理论上就算不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在离婚的时候另一半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因为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分割婚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不予分割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还能分财产吗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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