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房子)
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是()。
【答案】:D
2021、2020版教材P182 / 2019版教材P181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 )。
【答案】:B
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在权属发生转移方面有着根本区别。后者是以转移房屋所有权为目的,而房屋租赁合同仅转移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动,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
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答案】: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存在如下主要区别:(1)当事人的交易意图不同。在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图是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而获取价金,对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图是支付价金而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购买的物件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仅将物的使用收益权利授予了承租人。(2)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中,承租人并无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在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合同中,买受人享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权。(3)期间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以支付全部价金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停止条件,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只有在约定时,承租人方可于租赁期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4)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金构成不同。前者包括物件买价及利息、保险费、手续费、利润等在内,一般要高于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金。(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应适用法律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则无此内容。
买车租赁合同跟贷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标的物的协议;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标的物达成的协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中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中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可以按以下方法认定。
1、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买方。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一回事儿
买卖交易和租赁行为,在日产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租赁合同合买卖合同中也都会有相关的约定,比如一方让渡所有权,一方支付金钱。不过二者肯定是有区别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均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取得原来本不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受益权,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
但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则是在某种程度上将买卖和租赁的某些法律特征进行了结合,因此不能以此标准来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二、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最直接的区别就是:
租赁合同是有偿的,而借用合同则是无偿的。其中承租人是否支付租金,更是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最明显的差异和区分标准。
在实践中,往往可依此直接判断合同的性质属于租赁或是借用。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来说,都是有偿的。其中出租人以自己所有或使用、占有之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为自己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支付租金。
而借用合同虽然也是对物的使用、收益,并于使用之后返还给借出人,但借用人并不因此而付出任何代价,属于无偿使用,属于单务合同的范畴。因此,在实践中,无论合同采用“租赁合同”的名义还是“借用合同”的名义,其实质究竟如何,仍需依是否为有偿而定。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不允许将物无偿供他人利用,而是基于有偿与无偿的不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的名称将有所不同,同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略有差异。如基于合同的有偿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要比借用合同的出借人承担较为严格的义务,如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完全的担保义务、对租赁物承担维修和保养的义务等。
其中出租人对未将租赁物存在的瑕疵告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遭受损失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出借人则不需要负担如此高的义务,出借人仅仅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将借用物存在的瑕疵告知借用人时,才需要对借用人在使用借用物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面积、单价、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双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租赁合同的一方出租自己的所有物,另一方支付租金,双方权利和义务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违约的一方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占用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法律主观:
(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2、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3、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4、标的物不完全相同。,5、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二)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1、非信贷型分期付款购买纯属买卖行为。,2、信贷型的分期付款购买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仍在于所有权的转让与否。,(三)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1、两者标的物不同。,2、标的物的性质不同--非消费性与消费性。,3、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4、合同内容大不相同。,租赁协议只是租赁合同的另一个说法而已,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上的区别。,房屋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系同一性质,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实践中,认为合同是有效的出于主流观点,这点您别担心。,租赁合同有自己的相关特征,是属于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与其他合同在定义、形式等方面是有区别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