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家产(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家产和宅基地)
嫁出女儿可以分父母家产吗?
嫁出女儿是否可以分父母家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如果有遗嘱,则需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3、同时,有赡养义务又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责任的,在遗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少分。当然,至于遗产如何分割,可由继承人协商,按达成的协议来进行。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娘家的财产吗
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娘家的财产。
因为按照规定,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
继承遗产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应当先按遗嘱;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3、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4、一般应当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5、对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继承人顺序的规定:
1、继承人顺序是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综上所述,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娘家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家产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任何方式而改变。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只要是子女不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继承权,不因为是儿子还是女儿,是已婚还是未婚而有所区别。法律上规定,已经出嫁的女儿是有权利分家产的,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与义务互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嫁的女儿仍然是父母的女儿,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儿分家产合适吗
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 米歇潘说过一句著名的话,生命是一条艰险的峡谷,只有勇敢的人才能通过。这启发了我, 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意义,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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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芬奇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带着这句话,我们还要更加慎重的审视这个问题: 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在这种困难的抉择下,本人思来想去,寝食难安。 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罗素•贝克曾经说过,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克劳斯•莫瑟爵士曾经提到过,教育需要花费钱,而无知也是一样。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意义,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审视一下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 一般来说, 可是,即使是这样,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的出现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义。 就我个人来说,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 所谓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关键是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需要如何写。
3.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对我个人而言,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对我个人而言,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发生了会如何,不发生又会如何。 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儿分家产也是合适的,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嫁出女儿可以分父母家产吗?
法律主观:
一、女儿出嫁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家产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
(二)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不论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四)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消灭,因而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
(五)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遗嘱。
(六)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如何分配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一)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五)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家产
女儿有权分娘家的财产吗(《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女儿也有继承权,可以分娘家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
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
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所有继承人无论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现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娘家的家产,你觉得这样应该吗?
按照民法典的遗产继承编以及社会上的男女平等观念来说,出嫁女要分娘家人的家产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出嫁女对于自己的父母照顾比较多,那就更有可能多分财产,这并不是什么奇怪之事。
很多人对于出嫁女都有一种偏执的概念,这种概念就是出嫁女不应该分娘家的财产,还有就是出嫁女也不能够获得自己原籍的承包土地。其实这种想法都是比较固执己见的,而且也不符合法律上的规定以及社会上的观念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遗产继承权,社会则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发展权利。
一、从法律上:出嫁女有资格分家产,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土地
从法律上说,出嫁女肯定是有资格分家产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的遗产继承编,出嫁女其实也是娘家父母的女儿,这也就意味着在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里面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出嫁,女作为娘家父母的女儿是有资格分家产的,这也包括家里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如果在夫家并没有获得承包土地,而且宅基地也没有分得,这时候出嫁女甚至可以在原籍的村子里获得宅基地和承包土地。
二、从社会上:男女平等观念也支撑这一点
从社会发展来看,目前社会正倡导男女平等,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出嫁女还是原籍女,其实都是一视同仁的。更何况对遗产的继承本身就是按照个人的贡献来算的,抛开刚才已经说过的法定继承不说,假如出嫁女出嫁之后仍然对自己的父母尽孝,而且极力照顾自己的父母付出了这么多,不可能一点家产都不要。我们总是把某些人按照圣人的标准来设计,这多少都是有一些不对的人,不仅是有感情和社会属性的动物,人也是有自己的个人需求的。
现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娘家的家产,你觉得这样应该吗?
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必须要,我姐弟俩,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就一套房,父亲去世时,弟弟未婚,对象也没有,我们这里的风俗是家产都是儿子的,女儿没有,但是父母赡养也是儿子的,女儿凭良心就好,虽然我没有要房,但是我妈住院我都出钱出力,不比弟弟少,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后来弟弟婚后要我去公证放弃继承房产权,我立马就签字放弃了,谁知一切都变了,不给我回家看老妈了。
最后老妈他也不要了,说我妈,你女儿好你就去你女儿家吧,至今已有四五年了,我们姐弟,都是仇人互不打扰,所以对那些满眼都是利益没有亲情的人,该要的就要,不要客气,你不要,他认为你就不应该要,都给他才是应该的,以后你们的关系也不会好。大家都会这样说,我明白你的现在心里,我也有父母,我觉得嫁出去的女儿一样有义务照顾父母,那也有分财产的权利,大家一起好说好商量,条件好的让点没关系,但是如果没有良心的来主动争,那就偏不妥协。
对的通情大理的人还是要要商量着给点,女儿不要归她不要,要也是合情合理,其实弟兄姐妹都好说,主要是弟媳妇嫂子,她们和小姑没一点亲情,一分也不想给,做哥哥弟弟的,老婆的话该听的听,不该听的不要听。
我们这基本闺女是分不到房子的,钱可能给点,但儿媳妇厉害的,钱也没有。有的说那是老人的钱,儿媳妇管得着吗?你们没在农村生活过,儿媳妇有很大话语权,老人很多都听。闹崩了门都进不去,住女儿家会被笑话死,哪怕在儿子家受气也不会去闺女常住。这种情况农村太多了。
出嫁女也是继承人按理说也是合理合法,问题来出女跟丈夫组成新家庭,如果这时丈夫的姐妹也回娘家争财产,这么一个轮回就是个换位思考,请问出嫁的女儿,肯定也不同意丈夫姐妹回来争财产的,换位思考一下道理大家都知道的。
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就有权利继承父母财产,儿子和女儿一样,媳妇没份,因为媳妇没义务赡养公婆也就没权力拥有公婆的财产,要是儿子和媳妇孝顺女儿想要也要不去,老人都是老传统都认为儿子养老儿子继承父母财产,如今都变了看头条就会发现有好多的媳妇都说不会养公婆,所以公婆也被逼尖了认为女儿能养老,那财产给女儿也没错,不管是谁给养老送终就把财产给谁,不论亲疏。
女儿嫁人了有自己的家庭,父母生病不好随便叫回来侍候,做婆婆的为了儿女都好,还是自己好好做人,把媳妇和女儿一般对待,使得家庭合睦,让媳妇心甘情愿地照顾你才是根本。
其实在中原地区,一般的家庭都是儿子养老的,女儿出嫁了有钱给点没钱拉倒,不会有人指责女儿不养老的!儿子一般是守在父母身边,农村父母大多没有养老金,生病和日常生活都靠儿子一家负担的!像我奶奶就给我爸造了一间土房子,别的什么也没有,现在还是跟我爸妈吃住,三个姑姑有空来看看没空拉倒!老话还是说的好的,嫁出去的女儿生的孩子跟娘家关系一般不会超过两代就完了的。看看周围 娘亲舅大,娘不在了,外甥外甥女跟舅舅姨妈家里的孩子关系就基本完。
这就是为什么老一辈人非要生儿子的原因之一。不管农村城市,现在都亲戚关系更是淡薄了。外孙有几个真会照顾姥姥家的,有是有,但是极少。但是孙子照顾爷奶的还是比较多。现在都说嫁出去的女儿到底能不能回来分家产,也要看情况吧。现在都很多社会问题就在这,照顾老人时没影,有利时现身。都是钱闹的。
父母财产儿女如何分?是全部给儿子,还是儿女平分,儿子应承担养老主要责任,尤其是经济责任。女儿也要负担责任,更多是在责任和义务,经济上为次要,儿子是父母财产的受义者,也就是分配权,儿子为主,女儿为辅。女儿嫁到婆家,同样儿子为主,女儿为辅,作为女儿的也不亏。但是中国国情就是这样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大多数女儿长大以后,真的是没有家的。我父母不算重男轻女,可我结婚以后分的可清楚了,我就是个外人,是可以随便伤害的那个人,现在已经伤透心了,无所谓了,过好自己小家就行了。
实话说不分给女儿也可以,真不要在父母生病的时候让出钱出力,平时父母都是在儿子家当保姆,别说什么父母养十八年,你养父母一下不应该吗?在农村有几个被父母养了十八年的,再说那些继承家产的难道没有养了十八年吗?谁分了家产谁养父母最合适,女儿只在有空时辅助一下。
其实不继承娘家财产不是挺好的嘛,那婆家的女儿也不能继承娘家的家产,女儿不继承家产父母生病不出钱只照顾,如果女儿继承娘家的家产,到时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比例比较多,女儿不继承家产一般只会兄弟反目成仇的比较多 传统只是继承一边的家产也挺好的 如果继承按传统,养老按法律,那女儿真会左右为难了,离婚率肯定会上升了的。
应该分,因为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每个老人的财产都有子女继承的权力。有个别没人赡养的老人,把子女都告上法庭,为啥就不能只告儿子不要告女儿,而是把女儿也告上了法庭。有个别老人为啥儿女不赡养,其实就是老人太偏心,把儿子看的太重要了,冷了儿女们的心。本人从不同情那些没人赡养的老人,那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不怪儿女。
如果是我一定会要,因为我也是家里的孩子,这是我应得的。然后可以多给家里贴补些,这是我尽孝的,根本是俩码事。把自己活的娘家婆家里外不是人,我觉得很不对。我们家大姑姐表示将来也不想要,那是因为她上学时候花的多,现在条件最好所以照顾兄弟,绝不是因为她是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