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房屋宅基地纠纷(已故父亲名下宅基地怎么继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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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法律分析: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但协商处理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德,不得侵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宅基地纠纷的种类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但协商处理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德,不得侵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3、行政裁决: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对此行政裁决,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即发生法律效力。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对有关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查处理意见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一是对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的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宅基地权属纠纷处理的原则

在人民法院受理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前,该争议需经相关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状,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房屋、林木及其他附属物的现有状态。只有纠纷解决,权利人才能行使其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1、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2、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3、《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老房屋地基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老房屋地基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起诉的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农村老宅基地纠纷有关的事件处理好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乡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宅基地取得的条件是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分到宅基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当地乡政府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农村房屋宅基地分界线的明文规定

1、土地二调图上的宅基地界限,应当以地类界为准,被地类界所包围的地类代码为203的则属于农村宅基地;

2、已经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宅基地界限,以该证附图的外边线为准。

宅基地使用期限:

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首先我们先来搞明白“土地使用期限”的来源:

1、城市土地权属于国家,别人只有使用权。现在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由《土地法》规定。

2、农村宅基地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现在村里的房子都是盖在自己的土地上还需要有“使用期限”吗?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

3、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

综上所述,宅基地边界由国土资源管理局裁定。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邻居有纠纷谁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谁管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二、宅基地纠纷的具体解决办法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三、宅基地纠纷怎么进行诉讼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主观: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城市房地产价格的飙升, 农村宅基地 的潜在资产价值也在逐步显现。在农村,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 宅基地使用权 建造房屋或直接购买农民住房的现象早已存在。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这一现象会愈演愈烈,从而引发的宅基地争议和纠纷也越来越多。相关研究表明,在土地纠纷中,农村宅基地纠纷类型所占比重最大,占案例总数的38.3%。 宅基地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争议或者非权属争议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定义为: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或争执。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确定以后发生的宅基地 侵权 、宅基地违法及其他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权属争议不同于宅基地侵权。所谓宅基地侵权,是指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宅基地权益的行为。这类纠纷应当按照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进行调节,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退还宅基地、拆除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相较而言,宅基地权属争议必须先由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调查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而宅基地侵权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这两种争议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宅基地权属争议也不同于宅基地违法。所谓宅基地违法,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例如非法审批宅基地、非法占用宅基地、破坏宅基地等非法行为。关于这方面的纠纷,就属于宅基地违法争议。宅基地违法属于公法调整的范围,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 刑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宅基地权属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因宅基地权属不清,而产生的 民事纠纷 ,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宅基地权属争议双方不能自行和解的或者经和解后一方反悔的,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裁决,而对调解和裁决不服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时,这种纠纷才转为公法调整的范畴,由 行政复议法 或 行政诉讼法 进行调整。 宅基地纠纷特点 案件的涉及范围广,呈现多发易发特点。有关资料显示,近10年来全国每年民间调解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数量约55.2万件。从土地争议案件在各类纠纷案件中的比例来看,宅基地房屋纠纷在全国每年调解的各类争议中占10%。而随着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过程中,宅基地纠纷更会越来越多。 长期性。宅基地纠纷的长期性主要表现为这类案件发生的年代久远。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宅基地纠纷跨越了从1949年~1956年宅基地的私有制,到1956年后宅基地的公有制两种不同性质的年代;另外,我国对宅基地总体上进行了4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的“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因此,一些宅基地纠纷案件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极其困难,并且在处理上,不仅要考虑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当时的政策,还要兼顾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复杂性。即在纠纷处理上,牵涉主体范围广,涉及法律多,处理程序复杂。宅基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会涉及农户、村民组、村委会、乡 和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主体复杂,从而也引致了适用依据和适用程序的复杂性。 宅基地纠纷法律处理程序 宅基地权属争议纠纷处理程序。1.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特殊原则。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原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原则。主要是指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最终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经相关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现有利益保护原则。现有利益保护原则,主要内容是指在宅基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即在确权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有状况,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房屋、林木及其他附属物现存状态。 2.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根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主要有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具体如下: 一是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无效;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是调解。首先,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其次,书面审查。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以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再次,调查处理。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经调查属实的,以自愿、合情、合法的形式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未达成调解意见,所以法律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所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受理争议案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三是行政裁决。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对此行政裁决,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即发生法律效力。研究表明,通过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下达处理决定解决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数占总数量的47.4%,基本接近半数。所以,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下达的有关处理决定,是解决宅基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形式。 四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一,有关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查处理意见作出的处理决定;第二,对于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的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处理程序。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一样,先行协商。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类矛盾时,应当重点把握宅基地权属争议和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的区别,两者区别的关键点是宅基地权属确权,在确权之前主要是权属争议,在此之后的侵权、违约等行为为非权属争议。但由于宅基地纠纷具有复杂性,有的跨越历史幅度大,矛盾积累时间长,具体复杂问题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进一步研究解决。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 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用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流转等问题,常常会引发纠纷。下面为大家介绍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宅基地纠纷的发生,需要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流转等问题,明确权利义务。其次,要建立宅基地登记制度,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最后,要建立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

2、加强宅基地管理

为了避免宅基地纠纷的发生,需要加强宅基地管理。首先,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其次,要加强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宅基地的非法流转和占用。最后,要加强宅基地的维护和保护,确保宅基地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建立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

为了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需要建立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首先,要建立宅基地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宅基地纠纷。其次,要建立宅基地纠纷仲裁机制,通过仲裁解决宅基地纠纷。最后,要建立宅基地纠纷诉讼机制,通过诉讼解决宅基地纠纷。

4、加强宅基地纠纷处理人员的培训

为了提高宅基地纠纷处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加强宅基地纠纷处理人员的培训。首先,要加强宅基地纠纷处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其次,要加强宅基地纠纷处理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培训。最后,要加强宅基地纠纷处理人员的心理调适能力培训。

二、农村盖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需要找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盖房。因此,如果在盖房过程中出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需要及时找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处理。

如果是建筑规划的问题,需要找到当地的城乡规划部门。在盖房过程中,需要遵守当地的建筑规划,否则就会出现违建的问题。如果出现建筑规划的问题,需要及时找到当地的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咨询和处理。

如果是建筑质量的问题,需要找到当地的建设部门。在盖房过程中,建筑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建筑质量不好,就会出现安全隐患。如果出现建筑质量的问题,需要及时找到当地的建设部门进行咨询和处理。

如果是法律纠纷的问题,需要找到当地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盖房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律纠纷,需要及时找到当地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处理。法律纠纷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建筑规划、建筑质量等多个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海豹搬家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宅基地引起的纠纷可不少,那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我们了解下:

什么是宅基地纠纷?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纠纷只是公民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在解放后,已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法协议或经上级处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决了宅基地的权属,具有法律效力。经过统一规定的宅基地,如果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一般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以参照土改时的确权情况处理。土改确权是对房屋宅基地的确权,但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即丧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如果原来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地解决。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应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宅基地纠纷申诉书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

再找个样本给你。

原告:赵甲,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于XX公司任职会计,住址:XX小区XX栋X单元XXX号房,电话:13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乙,男,1975年8月2日出生,壮族,于XXX工厂办公室主任,住址:XX路XX号XX单元XXX房,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6127.4元。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10月7日晚,原告赵甲在XX路的人行横道上经过时,忽然有一辆车牌号为“桂A.OXXXX”的XX牌轿车从XX路口冲出。赵甲躲避不及,被撞翻在地,造成手骨骨折,并因此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用共22090元(见证据3、4、5、6)、交通费437.4元(见证据7),并需营养费2000元(见证据8),而期间误工费1600元(见证据9、10)。上述各项合计26127.4元。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但经交警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赵甲(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2 份。

2、证据10份,共2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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