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诉讼程序(撤销监护权诉讼程序规定)
撤销监护权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一般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诉讼都会使用一审终审制。
2.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未成年不仅仅是父母的子女,还是国家的未来,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当,侵害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应该对此监护权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撤销监护权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普通程序。1.因为撤销监护权在申请撤销人和原监护人之间必然存在很大争议,这种争议医生解决不了的,可以上诉,而适用特别程序就剥夺了他们的上诉权。2.法律规定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并未规定撤销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变更和撤销是不同概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都是用特别程序来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放弃监护权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放弃(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1、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2、监护存在问题的事实;
3、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
4、本人的身份信息。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监护人疏于履行验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经审_认为属实的,应当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孩子当前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
法律分析:由有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哪些人员有权提起取消监护人资格诉讼?
一、哪些人员可以提起取消 监护人 资格 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当提交什么 证据 ? 根据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情况如何? (1)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听取被申请人、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邻居等的意见。 (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聘请适当的社会人士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观护,并可以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儿童心理问题专家等专业人员参与诉讼,为未成年人和被申请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 (4)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 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指定监护人。指定个人担任监护人的,应当综合考虑其意愿、品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联系以及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愿等。 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 抚养 。 (5)判决不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走访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监护人所在单位等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 (6)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将前款内容书面告知侵害人和其他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7)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案件,按照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审理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人现任监护人和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对申请人监护意愿、悔改表现、监护能力、身心状况、工作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申请人正在服刑或者接受 社区矫正 的,人民法院应当征求 刑罚 执行机关或者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 (8)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监护人出现任何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是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时,有权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人员或单位都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及包含未成年人意愿和监护人情况的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一、撤销 监护人 资格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 证据 。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二、 监护权 的获得方式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 离婚 后,如果和他人 结婚 ,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 收养 ,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监护人,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撤销监护权时为了保护孩子,将孩子从那水深火热的家庭中解救出来,从法律的层面保护那些还未长大的雏鸟。撤销监护权既然时法条规定就有它规定的步骤,按照规定申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