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由谁承担法律规定(诉讼费的承担法律规定)
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案情,分别依下列原则负担:
1、败诉人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责任在一方当事人者适用这一原则;
2、按比例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者,以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适用这一原则;
3、原告负担。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以及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适用这一原则;
4、协商负担。调解结案的适用这一原则;
5、法院决定负担。离婚案件适用这一原则;
6、自行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诉讼费用适用这一原则;
7、申请人负担。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适用这一原则。
诉讼的详细流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收取诉讼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5、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诉
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法院诉讼费谁来承担
法律主观:
基于诉讼费谁来承担这一问题,可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败诉方负担。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法院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主观:
基于 诉讼费 谁来承担这一问题,可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 诉讼 收费办法》, 一审 案件的 诉讼费用 依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败诉方负担。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是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应该由谁承担?
1.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3.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
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5.
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 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官司时,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只是有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有的不需要自己承担或者在缴纳后还会给退还。
关于费用的缴纳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中公法考为大家介绍一下法院费用的缴纳和退还!
一、诉讼费用的缴纳
1、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由被告根据法律规定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预交;
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和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及申请破产等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卷材料复印成本费等,均以实际发生时交纳。
4、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按增加后的数额补交;
5、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6、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天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7、反诉案件由反诉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8、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上诉的,分别预交;
9、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应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10、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11、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照自动撤诉等方式处理。
12、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依据民诉法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法院应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法院;
二、诉讼费用的退还
1、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3、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定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6、依法已终结(一方死亡,无其他争议等情形)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三、诉讼费用应该由谁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诉讼费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诉讼费数额;
2、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对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裁定的再审案件或对自己未上诉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人负担;
4、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再审的案件,诉讼费按照败诉方负担原则确定;
5、再审案件的原审诉讼费负担,由法院根据诉讼费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7、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法院准许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8、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9、债务人对督促程序(如支付令)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督促程序因异议而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公示催告(如票据丢失)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2、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裁决等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3、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败诉方负担原则决定;
15、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依据特别程序(如宣告死亡、失踪案或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负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四、诉讼费用说明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诉讼费用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作出;
当事人对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请求复核;
诉讼费用计算却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 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具体情况是: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 诉讼 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