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哪买)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保全费通常是原告出,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诉讼保全费用始终是由申请人承担的,与诉讼最后的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是无关的。如果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就需要向法院预交一定费用的保全费用;
2、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3、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4、在缴纳保全费的时候是需要原告先交的,如果自己不想要完全承担这笔保全费,也可以在诉讼状里面要求胜诉后被告承担。
一、诉前保全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需要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保全的具体方法如下:
1、法院保全即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3、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需要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
为了防止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逃避财产的行为受到损失,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的种类:
1、保全费。保全分为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两种保全又都分为诉前、诉中两种。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诉讼中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灭失,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己方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保全费由法院收取。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保全要求提供等额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
2、鉴定费。鉴定费是指在诉讼中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就专业问题出具证明意见时所交纳的一种费用。一般是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由鉴定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最终也是按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分摊;
3、证人出庭费。如果诉讼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将因此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一般也是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根据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分摊;
4、申请执行费。执行费用指仲裁或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一般不需要申请人先行交纳,直接由被申请方向法院执行部门交纳;
5、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律师开庭、文书往来、外地住宿等均会产生额外开销,这些费用不可预计,不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一般由聘请人承担,多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
综上所述,诉讼费和保全费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当事人申请撤回诉讼保全,保全费谁承担案件撤诉后,
民事撤诉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费应由财产保全申请人(即原告)承担,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所规定的比例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费一般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前或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的申请费,是诉讼费用的一种。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在缴纳保全费的时候是需要原告先交的,如果自己不想要完全承担这笔保全费,也可以在诉讼状里面要求胜诉后被告承担。
诉前保全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讼保全费一般是不能退的。保全费是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支付的费用,但当事人提交的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当事人申请的保全措施无误的,法院可以予以退还。
诉讼流程如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诉讼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具体如下:
1、刑事诉讼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是不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失的,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费保全费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
【法律分析】: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着。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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