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败诉方承担什么费用(4万元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的费用和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律师费能让败诉方承担吗
律师费是能由败诉方承担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一、律师费能由败诉方承担吗?
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根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3、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担保权诉讼案件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的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5、仲裁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
二、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分类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基于其特殊身份,参加民事诉讼所享有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中,律师享有以下几项法定的诉讼权利,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咨询、阅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出庭执行职务的诉讼权利;解除或辞去委托关系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权利。
而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律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2.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查阅案卷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代理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
3.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4.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绝担任代理人权。
5.律师在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因案情复杂,开庭时间过急,出庭准备时间不足,有向法庭申请延期申请权。
7.解除委托关系权。对于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向律师隐瞒事实或提出无理要求,委托人严重侮辱律师的人格等,律师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律师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们遇到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情形的时候,有人是需要委托律师的,在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要多少钱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如果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对当事人来说律师费是不少的一笔负担,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标准。
哪些律师费可以主张败诉方承担
一、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1、著作权侵权案件
2、商标侵权案件
3、专利侵权案件
4、不正当竞争案件
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6、担保权诉讼案件
7、部分仲裁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法律援助案件
10、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一)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国外一般以“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作为一般规则,但是在我国是以“谁请律师谁负担律师费”为一般原则,只有在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律师费才由败诉方承担,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以下涉诉案件的律师费才由败诉方承担:
1、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4、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6、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7、部分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8、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9、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10、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二、国家规定的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二)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10万元以下部分 5% 10万元交5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 3% 20万元交8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50万元交155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00万元交230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 三)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50万元以下 1% 50万元交50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00万元交75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 五)担任刑事辩护
1、在侦查阶段受理的,收费3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收费2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0元;
3、在审判阶段受理的,收费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
4、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费。
( 六)其他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当地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省规定地收费标准等。
抚养费官司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
其中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诉讼费用。因此,在抚养费官司中,如果败诉方为对方当事人(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则应由其自行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虽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律师费用可能较高,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充分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胜算,以避免因经济原因而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在起诉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策略,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标准:
1、孩子的具体生活、教育等需要:这包括孩子的饮食、住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2、付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付费方的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抚养方式:如果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抚养方式,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其他具体情况: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离婚协议等因素。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一项长期的义务,付费方需要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应该及时与另一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受益方来说,也需要合理使用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满足,避免浪费或者滥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吗
针对败诉方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个问题是要视情况而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讼的,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
一、一般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吗?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表明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方自愿提出要承担;但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讼的,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
2、对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
二、为什么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对败诉方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解释,尽管这个问题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可否认在某些情情况下,只要程序正当规范、赔偿有标准,败诉方是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这样做确实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在维护利益的公平。
官司败诉是否承担胜诉方所有诉讼费用(开庭费,律师费)?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 ”。理由是: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法学理论界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代理费的承担。
首先,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
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代理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代理费也是不同的。
2、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代理费至少是标的的1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我个人观点是不能支持其请求。
3、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代理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代理费就造成了律师代理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代理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不能仅凭请求方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所开具的发票或其他凭证,还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代理费时,不得适用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最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败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加重败诉方的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打官司败诉方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法律分析:诉讼费、保全费等一般由被告承担,具体数额由法院决定。败诉方应承担的费用主要有被判决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证人等误工补贴费,以及申请执行费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司法实践中一般律师费都是谁委托谁承担,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也可以要求败诉承担,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我们的请求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2、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专利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4、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6、担保权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7、部分仲裁案件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8、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9、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10、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律师费能退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业务前,双方是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若合同中有退还律师费用的条目,达到条件时是可以协商退还律师费用的。另外若因为律师过错,触犯到了当地相对应的条例的情况,也是可以协商退还费用,以《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第十七条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三、律师费相关问题的答疑网友提问:十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律师回复:委托时付费,上海指导价是8-12%,这是,但不得低于3000,后付费,即风险代理不高于30%。可以和律师直接沟通,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协商收费。网友提问:本人骑摩托载一位同事,被皮卡小车撞到,现在请律师处理赔偿的事件,律师费大概要多少?现在我同事也请同一位律师,因为是同一件事,请问他也要出律师费吗?还是我们两个一起承担这律师费?律师回复:可以共同委托,代理费用依诉讼标的额而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不需要承担对方律师费。不管当事人是被告还是原告。需要承担的一般只是诉讼费。而对方的律师费用一般都是由对方付出的。还有就是用人单位提起起诉法院,如果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也会支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一般诉讼费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败诉,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诉讼费,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诉讼费,或者和法院协商,直接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如果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关于民事诉讼费应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
是原告胜诉,诉讼费按60%或者55%由被告承担,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两大类: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1、法院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然,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都有例外不予交纳、减半交纳、增加或减少交纳、或预交等情况。诉讼费用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是执行申请费、破产申请费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或者在破产清算后交纳。
2、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律师代理费主要由本方当事人支付并最终承担。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等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法官一般不予支持,但也有例外。但是笔者强烈呼吁:诉讼或者仲裁中产生的当事人相关支出(必然包括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因为正是因为败诉方的相关原因,才产生了诉诸法律的律师代理费支出。理应由败诉方承担。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根据著作权法四十八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及专利法审判实践,律师费用包括在损失范围内(当然认定的数额由法院确定),应当单独列明或在损失赔偿中一并由败诉方承担。
3、在合同之诉中,对基于合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承担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的一般承担规则。在律师接受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各种费用明确的向当事人阐述清楚,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分别来告知。否则,当事人难免会产生歧义。给律师的执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等问题,则另以单行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费——中国普法网百度百科-诉讼费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