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赔偿多少钱(上海八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法律主观:
一、1级至4级工伤 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 工伤伤残赔偿 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8级能赔多少钱
法律主观:
工伤八级能赔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 社保 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相关法律】 所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 八级工伤 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相关知识:工伤具体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 法院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 平均工资 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必要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含轻伤)以上,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害人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十至十五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 火车票 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 坐飞机 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八级伤残 赔偿金 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九、间接受害人扶养费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是指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依靠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或失去受害人扶养后虽有其他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人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间接受害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按受害人应尽的份额赔偿。 未出生的胎儿,视为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需赔偿必要的接受 教育 的费用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的赔偿期限: (一)被扶养人是末成年人的,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计算至年满十八周岁 (二)被扶养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一般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月起计算二十年;间接受害人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 精神损害赔偿 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为充分维护 交通事故 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 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十一、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有赔偿必要的,也应给予合理赔偿。 当事人如果选择 辞职 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 (二)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7级工资5000赔多少钱
法律主观:
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8-9万元左右赔偿金)一、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计算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3.8元×4个月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3.8元×5个月(单位支付)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级伤残为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六、住院护理费:4583.8元×80%×住院月数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九、交通费(凭发票)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伤残辅助器具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丧葬补助金;(十)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一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三)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七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费用规定: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社保赔偿多少钱?
1、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本人的。 2、《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 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北京工作,工伤十级,能给多少钱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北京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不含基本治疗费用)为: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 109226 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 38649 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 88221 元,最低为17644 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2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603 元。
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即月平均工资4201.25元为基数计算。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建筑工人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更容易受伤和发生事故。但无需担心,国家要求建筑单位公司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根据工伤鉴定确定等级和赔付标准。注意并非只有单位可申请认定和鉴定,劳动者可自行申请。以下是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钱款主要包括残疾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根据伤情和患病情况,确定工伤等级后可确定补偿金额,一般为平均工资乘以月数。死亡的劳动者可获得丧葬费等补助。